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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鱼塘

2019-04-22 17:34: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图①:法官现场勘察鱼塘现状。  

图②: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  

图③:召集当事人面谈,现场作好笔录。  

图④:法官将勘察笔录交给当事人核实。

邓颖琪 丁 洁 文/图

4月17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斗山人民法庭庭长黄凯辉就一宗涉鱼塘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带着法官助理、书记员深入乡村鱼塘实地勘察和走访。 该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双方无法提供鱼塘开挖前的池底高程证据,导致恢复原状需要填土的高程无法确定。为进一步核实鱼塘被破坏的情况,黄凯辉决定现场勘察,进一步了解案情。 当天下午三点,斗山法庭一行三人踏着泥泞小路来到涉案鱼塘边上。黄凯辉在现场勘查了鱼塘现状,了解鱼塘面积、目前水深等情况,耐心听取诉求,并召集了原告方村长、双方代表律师进行了咨询、面谈,从中寻找调解平衡点及公正裁判的依据,为双方作了勘察笔录。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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