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8月25日举行全体会议,在执政党共同民主党的主导下表决通过《商法》第二次修正案。该法案对7月3日获得表决通过的《商法》修正案进行进一步修改,规定资产规模超过2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03.3亿元)的上市公司必须实施累积投票制选出董事,并将与普通董事区分选任的审计委员会董事名额从1人增至2人。《商法》修正案还规定,将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受托责任扩大到所有股东。许多分析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标准。韩国总统李在明承诺将改善企业治理,以消除韩国股票被低估的“韩国折价”现象。因此,预计法案将为加强中小股东保护奠定基础。根据《商法》修正案,董事会成员不仅要对公司负责,还要对全体股东负责。该规定将在法案公布后立即实行。另外,在任命或罢免审计委员时,大股东及关联方的表决权将被限制在3%以内。这一规定将在法案公布一年后开始施行。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艺茗 整理)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