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子曦
7月24日,中欧双方共同发表《中欧领导人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在全球气候治理面临部分国家减排动力不足、责任与义务分配不均的困境下,声明推动“公正转型”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关切,以双边共识凝聚国际社会对“气候正义”的广泛共识。该声明充分显示,中欧气候合作迈上新台阶,双方正以更务实的态度重新激发全球减排势头、提振全球绿色转型信心。
气候合作从“政治承诺”迈向“政策落地”
本次联合声明是在全球气候治理日益陷入困境的背景下发布的。国际法上对“国家关于气候变化的义务”的界定仍处于一个模糊阶段,气候变化相关义务形成以及遭到违反的起始时间仍不明晰。英、美、欧盟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认为气候义务只涉及现在存在的国家义务,不包含历史上的,也不包含未来可能的义务。这导致一些主要排放大国承担温室气体减排历史责任的政治意愿不强。加之美国“二次退群”的政策选择具有极强的溢出效应,影响到更多国家有关气候行动承诺的积极兑现。
在国际法上义务尚未清晰、美国气候政策波动下,联合声明要求中欧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将以往“政治承诺”转化为“切实成果”,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压舱石”。例如,双方同意以“系统政策体系”和“扎实行动举措”,加快全球可再生能源部署,促进优质绿色技术和产品的流动。这不仅释放出中欧之间绿色贸易缓和的信号,也反映出在当前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下,气候合作仍能够跨越经贸政治分歧。此前欧盟为了防止中国绿色产品占领欧盟市场所煞费苦心炮制的“碳边境调节机制”和《电池法案》等贸易壁垒或将有所松动。
气候转型从“激进转型”转向“公正转型”
联合声明确认“公正转型”是中欧引领全球气候转型的共同选择。以能源转型的合作路径选择为例,欧盟采取的是“激进转型”路线,即加速淘汰所有类型化石能源,用清洁能源完全替代化石能源。例如,多个欧洲国家已宣布停止对海外化石燃料项目的公共资助,甚至向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施压,要求其停止为所有化石燃料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尽管法国、德国联合英国和美国建立了“公正能源转型伙伴关系”(Just Energy Transition Partnership,JETP)这一政府间合作机制,为新兴经济体加速公正能源转型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但该机制并未改变欧盟推动“激进转型”的本质。根据南非的《公正能源转型投资计划》(JET-IP),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资助方承诺的资金中只有不到1%用于转型技能培训、经济多样化、社会包容性建设等与公正相关的内容,大部分资金都将用于敦促南非国家电力公司放弃煤炭发电方面。JETP这种“先破后立”的转型路线对受援国的适应能力与实际需求有所忽视。化石能源依然是非洲能源生产和消费的支柱,短期内无法被清洁能源完全替代。过于激进地将“放弃使用化石能源”作为优先目标,不符合非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利益。
相较于JETP中采用的“激进转型”路径,此次联合声明中,双方同意在“推进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语境下寻求推动全球“公正转型”的方案。然而,中国尚未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文件框架下明确提及“公正转型”这一概念。值此联合声明发布之际,中国应抓住时机,适时地表明对“公正转型”的理解,提出公正转型的行动倡议,并积极参与国际共识和行动的形成和塑造。此外,中国应将“公正转型”目标和具体行动方案纳入核心气候文件中,从而向国际社会作出对推进“公正转型”工作的坚定承诺。
气候正义从“单一正义”走向“多重正义”
一直以来,各国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核心是减排负担的分配问题,对气候正义的主要诉求是实现“分配正义”,即不同社会经济群体、地区和部门之间发展机会、福利与转型成本的公平分配。2025年7月23日,国际法院“各国就气候变化方面的义务”的咨询意见绕开了《联合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以下简称CBDRRC)原则所作出的区分,创造出“最发达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中间国家”的三分法绕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一分类共识,试图将本适用于“发达国家”的义务适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110多个“中间国家”。在国际司法机构对气变条约体系的解释与适用难言“公正”的情形下,联合声明正在引领并完善国际社会对“气候正义”的理解。
第一,明确“承认正义”是实现“分配正义”的必要前提,即在迈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转型的决策过程中,承认不同国家、群体适应转型的能力和责任差异。首先,中欧联合声明承认多边治理机制。联合声明承认《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是国际气候合作的基本遵循,这是确认CBDRRC原则可以适用于指导气候变化义务适用、协调各缔约方间减排任务分配的基本前提。其次,中欧联合声明承认国家能力差异。其坚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这一基本分类共识,要求“考虑不同国情”,认识到部分群体尤其是那些可能被边缘化或适应转型能力较弱的利益攸关方。最后,中欧联合声明承认历史责任差异。联合声明坚持CBDRRC原则,即承认历史上超排放的发达工业国家与未造成气候变化结果的脆弱国家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其义务和责任应有所区分。
第二,践行“补偿正义”是实现“分配正义”的必要途径,即通过经济或其他形式补偿由转型政策导致的对于居民权利、生计或环境的干扰和损害,旨在修复历史不公、避免新的不公。联合声明体现出“补偿正义”的相关特征。一方面,声明敦促各方履行气候承诺,修复历史不公。在现有全球气候治理的框架下,由发达国家来提供气候资金是历史责任问题,其有义务通过出资支持发展中国家采取气候行动。声明要求全面准确落实《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目标及原则,是要求各方真正践行“经济补偿”的内容。另一方面,声明加强技术与产品流动,避免新的不公。以传统“资金”形式的补偿正面临着“债务陷阱”的质疑。以JETP机制为例,其看上去援助金额很大,其实是一种混合赠款、贷款以及私营部门股权的组合,掩盖了实际上是在提供“债务”的事实。官方数据显示,JETP承诺为印尼提供的200亿美元气候资金中,赠款和技术援助仅分别为1.6亿美元左右,其余资金将以商业贷款形式的外债提供;支持南非的约85亿美元资金中,97%是各种类型的贷款,仅有3%是赠款。基于此,声明以“加强绿色产品与技术的流动”为合作途径,避免转型国陷入新的“债务陷阱”,从源头上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各国都能切实享受到“补偿正义”所带来的转型能力提升。
(作者系武汉大学国际法学所博士研究生)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