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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会通过“新冠三法”防疫情扩散

2020-03-02 09:55:4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王刚 -标准+

法制网记者 王刚

  韩国新冠疫情以大邱和庆尚北道为中心迅速扩散。目前,基本所有省级地方均出现确诊者;军队、法院、警察甚至青瓦台,都已出现确诊患者,隔离人数则呈现滚雪球般发展。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韩国政府2月23日正式发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最高级别“严重”预警,并设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加大防疫力度。国务总理郑世均担任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本部长,主管相关事务,这也是首次由国务总理级别人士出任相关职务。


预警调至最高级别
  韩国传染病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关注、注意、警惕、严重。这是韩国政府继2009年甲型H1N1流感后时隔11年再次发布最高级别的传染病预警。
  在发布“严重”预警之后,政府可采取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包括下令各级学校停课、禁止集体活动等。从2月26日开始,韩国政府决定将大邱和庆北两地划为特别管控区,采取超强“封锁措施”力阻疫情蔓延。
  但由于没有采取大规模封城等果断措施,韩国疫情仍在扩散。
  值得注意的是,韩国2月27日新增确诊病例505例,已经超过中国当天确诊人数,韩国成为中国以外第二大新冠疫情发病国。
  目前韩国确诊人员大部分出现在大邱市和庆尚北道地区,占比超过八成。此外,韩国确诊患者超过半数与某教会有关,有6.6万多人接受了新冠病毒检测,有2.5568人的检测结果尚未出炉。


新法增加处罚条款
  针对严峻形势,韩国国会2月26日召开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染病预防管理法修正案》《检疫法修正案》《医疗法修正案》等“新冠三法”。
  《传染病预防管理法修正案》增加了疑似感染病患者如拒绝接受检疫时可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的条款。如果有下述行为之一者,将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款。这些行为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妨碍或回避隔离的行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故意隐瞒、漏报事实的行为等。修正案还规定,防疫警报上调至“注意”以上时,使用公共福利设施的儿童、老人及易感人群可获得口罩支援。
  此外,修正案还为发生一级流行感染病时保健福祉部(卫生部)部长可在特定期间内规定禁止非医药用品等物资出口或携带提供了法律依据,以应对非医药用品及医药品等防疫和治疗方面必需的物资发生涨价或供给不足的情况。此次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口罩及消毒液等物资可适用该规定。修正案还规定,药剂师及卫生医疗机构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确认患者的海外旅行史。
  《检疫法修正案》则规定,保健福祉部部长可以向法务部部长对从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流行感染病地区入境韩国的外国人或经由该地区入境韩国的外国人提出禁止入境的要求。
  《医疗法修正案》新设针对在医疗机构内的患者、监护人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感染监控体系,加强了国家防控体系方面的规定。韩国国会组建由执政党和在野党18名议员组成的“国会新冠-19对策特别委员会”,共同民主党议员金振杓被提名为委员长,民主党议员奇东旻、未来统合党议员金承禧、未来统合党议员金光洙担任干事。


打击散布虚假信息
  有观点认为,未来对各种囤积口罩等防疫物资投机倒把、散布疫情虚假信息等的处罚案件可能大幅增加。韩国大检察厅26日向下属机构下发了相关指导文件,要求加强对诸如妨碍拒绝行政机构疫情调查、对口罩等防疫物资囤积居奇、散布虚假信息、外泄患者个人信息等与新冠疫情有关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虽然现在从法律上说,如果患病执意不隔离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不少韩国司法界人士认为,要想以违反防疫相关法律进行惩处面临诸多困难。
  首先是检方要证明对方的故意性存在困难,同时传染病疑似患者的定义也暧昧不清,因此即使修改了“新冠三法”,相关法律漏洞仍然存在。有法律人士表示,《传染病预防管理法修正案》虽然强化了刑事和经济处罚力度,但对象仅限为确诊患者,类似第31号确诊患者(韩国超级传播者)这样的情况,检方很难提起处罚公诉。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表示,刑事处罚必须要证明对方的故意性、关联性、责任性等,要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知到疾病的危害程度并故意让别人染病,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容易。
  实际从以往韩国爆发中东呼吸综合症时,因为违反《传染病预防管理法》而被立案起诉的情况并不多见。韩国大检察厅的统计数字显示,爆发中东呼吸综合症的2015年,韩国因为违反《传染病预防管理法》而被起诉的案件共为81件,这与2014年(86件)和2016年(77件)处于类似水平。

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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