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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接连重判前总统案

2020-02-24 10:50:1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记者 王刚



因涉嫌受贿100亿韩元而被起诉的韩国前总统李明博经上诉后再次被判重刑,并且随着查清的受贿金额的增加,其量刑也较此前延长2年。


李明博案二审宣判


2月19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部对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关于受贿等相关法律的韩国前总统李明博的上诉作出判决,判处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罚款130亿韩元,追征犯罪所得57.8亿韩元,同时取消其被保释资格,当庭逮捕。


根据对总统在任期间的贪污受贿问题须分别宣判的原则,首尔高等法院对李明博的受贿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罚款130亿韩元,对贪污罪等其他罪行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李明博被指控贪污自己实际掌控的DAS公司公款349亿韩元,并收取包括让三星替DAS缴纳的高达119亿韩元的美国诉讼费等在内共163亿韩元的贿款。初审时,李明博被指控的受贿金额为111亿韩元,但在上诉过程中,检方发现三星替DAS支付的诉讼费另有51亿多韩元,因此将该笔金额并入贿款并修改了诉状。


此前,韩国检方于2018年4月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逃税等16项罪名起诉李明博,当时其贪污和受贿金额分别为247亿韩元和111亿韩元。一审法院同年10月判处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亿韩元,追征犯罪所得82亿韩元,李明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于2019年3月获准保释。


首尔高等法院在宣告判决后表示,被告人曾为国家元首和总统,非但不能受贿,还有义务管理监督其他公务员。然而,其本人受贿金额巨大,收受方式隐蔽,且始终否认自己的罪行,归咎于他人,毫无反省和悔改之意,令人遗憾。


李明博是韩国宪政史上第四位被司法部门判处有罪的前任总统。在李明博之前,全斗焕、卢泰愚分别因“12·12事件”和1980年镇压光州民主化运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前总统朴槿惠则因为亲信干政事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据悉,李明博和其律师对法院19日的判决均表示不服。李明博的律师20日对外表示,是否上诉将在充分商讨后再作决定。


朴槿惠亲信被判18年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2月14日对导致朴槿惠下台的“亲信干政案”核心人物崔顺实作出二审重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0亿韩元(约合1.2亿元人民币),追缴涉案金额63亿韩元。法院认定崔顺实与前总统朴槿惠共谋从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处收受贿赂用于其女马术训练、强制要求50多家大企业为她所控制的财团捐款等多项罪名成立。崔顺实此前在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亿韩元,追缴70亿韩元。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去年8月认定崔顺实的部分强迫罪名不成立,并将该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宣判后,崔顺实坚称自己无罪,并通过律师提出抗诉。和她一起被重审判处4年徒刑的朴槿惠总统府首席政策协调幕僚安钟范也在17日提出上诉。


朴槿惠的日子同样不好过,其亲信干政案和受贿案被发回重审后的二次庭审日期已经确定为3月25日。首尔高等法院1月31日表示,受朴槿惠执政时期亲信——前青瓦台总统秘书室长金淇春、前青瓦台政务首席秘书赵允旋等人炮制“文艺黑名单案”发回重审的影响,朴槿惠亲信干政案和受贿案被发回重审后的二次庭审日期将有所推迟,并确定为3月25日。金淇春和赵允旋等被告人“滥用职权罪”是否与朴槿惠有关将是关键。


舆论认为彰显公义


《韩国日报》2月20日发表社论指出,虽然前总统李明博一再否认DAS公司是自己所有,但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官都认定这是事实,并从重宣判,当庭逮捕李明博收监入狱。外界大多认为,这是对利用国民赋予的总统权限肆意谋取私利的不道德行为的合理判决。虽然李明博很有可能再次提起上诉,但从目前情况看,要推翻首尔高院的二审判决几无可能。事实证明,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律上,将李明博推上国家最高领导人都是一个巨大错误。现在李明博应该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并真诚向国民道歉。


韩联社20日发表社论指出,不管李明博如何否认,困扰其多年的DAS公司到底是谁掌握的问题基本盖棺定论,而李明博通过该公司筹集非法政治资金和捞取个人好处的行为也最终受到惩处。此前法院在判处李明博假释的时候,外界就质疑司法对前政府高官有“过度礼遇”嫌疑,现在法庭当庭拘押李明博,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韩国《中央日报》的社论也指出,韩国法院判决针对权力型腐败进行严厉量刑,所传达出的信息不仅仅是针对前政府,而是让人们知道,在国家权力集中在总统与总统亲信手中的韩国政治生态中,任何可能有失公平性的职务腐败行为都可能受到刑事问责。法院此举不仅是为了对前总统进行定罪,还是为了对现在以及未来的权力行使者作出警告。为了避免总统和亲信的权力腐败案重演,我们必须立即着手对整个政治体系进行大规模“手术”。

编辑:汪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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