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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服务法》成为美疫情防控最重要法律依据

2020-02-17 10:30:5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记者 陈润泽


在全球各国聚焦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美国也正在经历一场颇为严重的流感。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近日公布数据,今冬流感季美国有至少1900万人感染流感,与流感相关的死亡可能达到1万人。由于历史上曾遭遇多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炭疽病毒、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拉病毒,而且目前正经历10年来最严重的流感季以及诺如病毒的侵袭,美国各界对于疫情防控关键期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有着切身的经验和感受。


联邦法实施20余年


当遭遇严重突发疫情时,美国政府会宣布进入公共卫生紧急状态。而美国进入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的法律依据为《公共卫生服务法》。

这部联邦法律已经颁布并实施20余年,是美国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最重要的一环。

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公共卫生服务法》,又称《美国检疫法》,是美国关于防范传染病的联邦法律。该法有关防范传染病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明确严重传染病的界定程序,制定传染病控制条例,规定检疫官员的职责,同时对来自特定地区的人员和货物及有关检疫站、检疫场所与港口、民航与民航飞机的检疫等均作出了详尽规定,此外还对战争时期的特殊检疫进行了规范。

《公共卫生服务法》还要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制定防止传染病传播方面的规定,并向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应机构提供有关传染病法规的协助。

美国防范大规模流行性传染病的法律除联邦法律外,还有州、县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例如南卡罗来纳州制定的传染病法就对公共卫生官员报告有关传染病信息、运输和处理患者遗体、检验和隔离患者及对违规者的处罚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特别强调,医生要对本州出现的已知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在24小时内报告给县卫生部门,县卫生部门则应向州“卫生和环境控制部”报告所有这些传染病案例。


依法明确责任分工


美国在预防与处理爆发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危机方面特色鲜明,强调多部门分工协作,依法对传染病患者采取隔离和检疫措施,并向公众发布公共防范信息,以遏制传染病蔓延。

在政府行政决策层面,依据法律授权,颁布总统行政命令,界定传染病性质,并对卫生部门进行授权。首先,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向相关方面提交危机疾病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传染病发现、发展及其影响等;其次,由副总统召开跨部门的国家卫生理事会会议,研究危机疾病评估报告,并向总统提出对策建议,特别是对疾病是否属于传染病进行界定;第三,总统就此危机咨询总医官后,根据《宪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第361款授权,视情况颁布相应的总统行政命令。

根据总统行政命令,总医官依法授权颁布和实施传染病防治条例和规定,包括旨在阻止传染病传播的各项卫生检疫措施,对国内外传染病患者和感染者的留验、隔离或限制性放行的规定,对传染病感染者的留检与检查规定,对曾停靠在传染病病发区的船舶、民航等交通工具实行“卫生单证”制度等。

在具体防范传染病条例执行方面,形成了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牵头,多部门分工协作的机制,目的在于加强传染病信息交流,并切断传染病各种可能传播的途径。参与部门主要包括美国的海关、国务院、交通部、农业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环保局等部门。


先阻蔓延再找病因


美国处理公共卫生危机,特别是对传染病的应急管理始终把握“首先阻止传染病蔓延,再着手找出病因”的原则。

在处理与爆发性传染病相关的公共卫生危机方面,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应急措施包括:利用紧急行动中心机制,展开传染病的起因、传播方式和控制措施的调查;利用紧急响应计划,在保证及时得到国内外信息的基础上,制定和更新有关传染病的处理工作和防范指南,包括传染病认定准则、隔离与检疫防范手段的建议标准、公众防范指南等;利用部门间紧急协调计划,加强传染病信息交流和对策研究,并堵截传染病传播途径,同时通过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逐层向上汇报;利用平时就有的“与州和地方政府伙伴关系网”,通知各级政府及其卫生部门加强防范和信息反馈;利用“卫生信息通知机制”,发布防范传染病信息。

此外,上述应急措施还包括启动“实验室网络”,动员一切力量开展有关传染病检测和病因的科研;成立有关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特别调查组,针对可能的主要传染途径和场所,特别是主要的易传播场所如学校、工厂等进行调查,了解分析传染病在这些场所可能传播的方式,制定遏制传染病大规模传播的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为危机涉及部门提供可靠、不断更新的信息支持;制定和更新从传染病诊断、调查、实验室科研和防范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和卫生防范指南,一方面使医务人员、调查人员和科研人员有章可循,另一方面防止二次污染。

编辑:汪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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