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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案嫌犯招认强奸案杀人案40余起

2019-10-21 11:59:2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本报记者 王刚


      根据负责“华城连环杀人案”侦办的韩国京畿道南部地方警察厅搜查本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李春在惨无人道的罪行从1986年1月退出军队现役后就开始了。
      目前包括警方掌握和李春在自己坦白的杀人案,总共14起,时间从1986年9月到1991年11月,平均每4个月就杀害一名女性。如果再加上其自首的30余起强奸案等各类案件,在这4年多时间里,李春在每月就会犯下1起杀人或强奸案件,这的确令人瞠目结舌。
      1986年9月15日,李春在犯下首起杀人案,将看完女儿走在回家路上的71岁李某杀害,位置在韩国华城郡泰安邑安宁里(现安宁洞)的一处草丛中。一个月后的10月20日,相亲结束返家途中的25岁女青年朴某成为第二名受害人,当时在泰安郡镇安里的农业灌溉渠中,有人发现了赤身裸体、被先奸后杀的朴某,遂报警。令人诧异的是,李春在第3次和第4次杀人的时间间隔仅为两天。1986年12月12日,李春在于京畿道华城郡泰安邑安宁里强奸并杀害了24岁的女青年权某。两天后的12月14日,李春在又在华城郡正南面使用同样作案手法杀害了21岁女青年李某。第5起杀人案发生在次年(1987年)1月10日,李春在于泰安邑黄界里的农田里,强奸并杀害了18岁的女青年洪某。第6起杀人案发生在1987年5月2日,李春在于泰安邑镇安里的荒山上,奸杀了30岁的朴某。此后经过一段时间间隔后,李春在于1988年9月7日犯下第7起杀人案,在华城郡奸杀了54岁的安某。仅仅9天后的1988年9月16日,李春在于泰安邑镇安里杀害了年仅13岁的中学生朴某,这是其犯下的第8起杀人案。1989年9月26日,李春在因为进入水原市一家私宅盗窃被抓,在收监7个月后于1990年4月19日被假释。
      1990年11月15日,李春在犯下了更为严重的强奸杀人并损害尸体案,他在泰安邑的荒山上残忍杀害了14岁的女中学生金某,这是第9起杀人案。1991年4月3日,李春在于华城郡东滩面半松里的荒山上杀害了69岁的权某,这也是“华城连环杀人案”最后一起案件。
      此后,李春在隐瞒自己杀人魔的形象,于1991年7月结婚,并于1993年4月搬家前往韩国忠清北道清州居住。1992年李春在的儿子降生,其妻子难以忍受家庭暴力,于1993年12月离家出走。对此,李春在怀恨在心,于次年即1994年1月杀害了妻子的妹妹。因为此案,李春在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关押在釜山监狱。
       除上述案件外,李春在还承认犯下了另外4起杀人案,分别是1987年12月发生在水原的女高中生被杀事件、1989年7月华城发生的小学生失踪事件、1991年11月清州发生的女高中生被杀事件以及1991年3月发生在清州的家庭主妇被杀事件。
       在这14起杀人案中,有11起的受害者是女学生或20多岁的年轻女性,而犯罪地点大多是人迹罕至的荒野之地。从李春在的犯罪活动半径来看,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


编辑:汪闽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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