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报告显示,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扩大规模优化结构
报告指出,人民陪审员队伍更具广泛代表性。
人民法院坚持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实做细,会同司法部、公安部出台《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持续健全“司法行政机关选、人大常委会任、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用”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从名额测算、公告发布,到候选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查、征求本人意见、随机抽选、提请任命等各环节规范有序。在实施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队伍规模、优化来源结构,切实增强代表性。
截至2026年6月,全国共有人民陪审员34万人,较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增长61.9%。其中,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超过50%,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3.7万人。
参审案件范围更广
报告显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更广。
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坚持应参审尽参审、能参审尽参审,保障人民陪审员更多参审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等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案情复杂等案件。特别是,对于人民陪审员法明确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案件,依法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1550万件,其中刑事366万余件、民事1038万余件、行政145万余件;覆盖刑事案件罪名415个、民事案件案由883个、行政案件案由161个,覆盖比例分别为94.75%、89.64%、100%;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案件4.5万件,参与审理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孕妇境外坠崖案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案件。
保障机制更为健全
报告表明,人民陪审员参审保障机制更为健全。
人民法院持续完善以个案随机抽取为原则的均衡参审机制、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的参审职权配置机制、以事实认定问题清单为依托的法官指引机制,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有效参审履职。
推进均衡参审。坚持个案随机抽取参审人民陪审员,严格把握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一般不超过30件的上限要求,探索建立错时参审、候补参审、数量提示等机制,并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实时监测、动态调控,确保人民陪审员平等享有参审机会、充分参与审判活动。全国法院“零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占比从2023年的50.88%下降至2025年的44.03%,年度参审案件数量超过50件的人民陪审员占比从2023年的1.24%下降至2025年的0.61%,人民陪审员参审更趋均衡。
强化参审指引。针对多数人民陪审员不具备系统法律知识、不熟悉具体诉讼规则的情况,坚持将法官指引工作贯穿人民陪审员参审全流程各环节,围绕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审判纪律等强化指引,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加强案涉法律适用指导。北京、浙江等地法院制定《法官指引工作清单》《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指引卡》,黑龙江、重庆等地法院深入总结类案特点,研究制定事实认定问题要素式清单,助力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更加深入、充分。
保障全程参审。庭前阶段保障充分参与,设立阅卷室、电子阅卷通道等便利阅卷,协调安排参加庭前会议、走访调查,帮助人民陪审员充分了解案情、迅速进入角色。庭审阶段鼓励主动发声,支持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就事实和证据认定问题发问,拓宽认定案件事实的视角和思路。保障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合议庭评议,依法发表意见和作出表决,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其参审案件并发表意见。在马航MH370航班部分失联乘客家属索赔案中,参审人民陪审员发挥不同职业背景优势,庭审中围绕核心争点向当事人提问,在长达10余个小时的评议中,着眼维护中国公民在国际航空运输中的合法权益等充分发表意见,为七人合议庭作出公正裁判发挥了重要作用。经不懈努力,以往实践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不断改进,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持续深化,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成色更足。
本报北京11月3日讯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