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玉璟 王志堂 通讯员 孙珊珊
“庭长,这个案子涉农又涉企!”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当铺地法庭,法官助理将一本刚刚受理的卷宗递到承办法官手中时这样说。
“开辟快审绿色通道,优先排期,好好研究一下妥善审理。”承办法官听后说。
两人口中所说的是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04年9月,毕某与赤峰市松山区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将其享有使用权的100余亩土地(山地约80亩、道路约30亩)转包给这家公司使用,约定山地每亩每年转包费200元,道路每亩每年150元,租赁期限20年。
然而,租赁期满后,这家公司未能依约支付给毕某土地租金。经毕某多次催要且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毕某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给付土地租金4635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卷宗,查看案件的来龙去脉。“一百多亩土地承包出去了,二十多年没见着回头钱,搁谁都得急眼。”“这家企业之前的诚信度还是可以的,并且对拉动当地的经济和就业也作了不少贡献,了解一下为啥给不上租金。”
由于本案既属于涉农土地纠纷,也属于涉企纠纷,承办法官在案件办理时便考虑得更多一些。经询问,由于运转困难、资金紧张,导致这家公司迟迟未能交付土地租金。
充分考虑到企业当前的实际困难,尽量不让企业因涉诉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兼顾原告合理诉求,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坚持将调解贯穿始终,分别与原、被告多次进行沟通,厘清法律关系,讲清权利义务,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将这架协商沟通的桥梁重新搭建起来。
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赤峰市松山区某有限责任公司于规定日期前向毕某付清土地租金46356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127元。
“拖了多年的土地租金终于有着落了,真心感谢法庭!”拿到调解协议后,当事人毕某由衷地感慨。
更值得高兴的是,经双方协商后,毕某同意赤峰市松山区某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租赁上述土地进行生产经营。
近日,在法庭进行案件回访时了解到,赤峰市松山区某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全部义务,该纠纷也得到了圆满化解。
“该案件的圆满化解,能够为企业缓解当前存在的困难,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也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土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说。
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