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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特区立法护好 “海上森林”

​深圳24条新规筑牢红树林湿地法治屏障

2026-09-16 18:23:1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九月的广东深圳湾,红树满目苍翠随风摇曳,首批迁徙候鸟飞越山海如约而至。

9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一级巡视员产耀东作情况介绍,国际红树林中心秘书长鲍达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袁中毅、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级调研员武小平现场答记者问。

这部仅有24条的特区法规,既有“为鸟熄灯”彰显的人文温度,又有制度设计带来的法治刚性,为全球红树林保护与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深圳方案。

守护国宝 打造美丽中国典范

产耀东介绍,深圳把红树林保护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突出位置,全力保障国际红树林中心落地运行。目前全市红树林总面积约300公顷,全部实施严格管控。2026年9月1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若干规定》,将深圳保护实践固化为法治成果。整部法规共24条,主要涵盖四大方面制度内容。

深圳着力实现山、海、城、人和谐共生。厘清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保护职责分工;针对集中连片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零星分布生态退化区域实施差异化管控;增设候鸟保护条款,防范建设、无人机使用等人为活动形成干扰;建立全方位生态修复体系。 

建立严格红树林湿地管理机制。原则上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确因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需要占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评估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采伐、采挖、移植以及种子采摘执行严格行政许可;严禁投放、种植危害湿地的外来物种,强化有害生物防治与外来物种管控。

完善红树林湿地合理利用机制。支持开展生态科研、科普教育、生态游憩、自然体验等活动;搭建涵盖碳汇计量、底价评估、市场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链条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形成“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良性循环格局。

建立国际合作与社会参与机制。推动知识共享、科研协作、技术转让等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同红树林分布区、候鸟迁飞通道沿线城市协作,深化大湾区联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红树林保护事业。

产耀东表示,深圳将依靠法治力量守护这片“海上森林”,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为全球红树林保护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输出更多中国智慧、深圳方案。

开放协作 法治护航全球生态治理

鲍达明介绍,国际红树林中心从倡议走向实体运行,离不开各方力量尤其是深圳的大力支持。2024年11月,18个国家代表齐聚深圳签署《关于成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协定》;2026年6月,成立协定正式生效,签署国达到21个;7月,中心首届理事会会议于深圳召开,标志中心迈入实体化运行新阶段。同期,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首次将红树林保护写入《林业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

《若干规定》制度设计与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运行紧密衔接,从三个维度夯实法治保障:强化制度供给,为中心在深圳长期稳定运行营造有利制度环境;推进务实合作,促进保护知识、技术与优秀实践转化落地,推动成员国红树林保护合作走深走实;实现双向赋能,深化红树林湿地保护、候鸟迁飞通道管护、蓝碳开发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区域协作,让深圳生态创新实践走向世界,进一步拓展深圳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空间。

鲍达明称,国际红树林中心期待依托这部特区法规深化同深圳务实合作,立足深圳、服务全球,为全球红树林保护和生态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智慧与深圳实践。

立法之问:为红树林构建精密法治保护体系

林正茂介绍,红树林于深圳有着特殊意义,2007年7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红树增补为深圳市树。红树林湿地独特的生态系统功能,决定其需要专门立法予以保护,主要基于三重现实考量。

其一,红树林湿地生态价值不可替代。红树林发挥防风消浪、固碳储碳、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作用,一旦遭受破坏修复难度极大,亟需确立更为严苛的保护标准与管理举措。

其二,深圳红树林保护面临特有现实挑战。作为全国唯一城市腹地拥有国家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的城市,深圳遭遇生境破碎化、外来物种入侵等现实难题,亟需专门立法设置外来物种管控条款。

其三,国际红树林中心落户带来全新使命。深圳有责任搭建系统完备红树林保护法规体系,为全球红树林保护修复提供可供借鉴的“深圳样本”。

由此,《若干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基础之上,形成契合红树林生态特征与深圳城市特质的精密保护制度。法规全文24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务实管用,力求做到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创新之举:特区立法精准破解保护难题

袁中毅介绍,《若干规定》立足深圳实际,推出五大制度创新。

确立全面保护原则,保护对象拓展至红树植物群落,同时覆盖滩涂、潮沟、浅水水域,以及在湿地栖息觅食的各类野生动物,实现红树林湿地系统性全方位保护。

创新零星分布红树林处置机制,针对零星分布、生态功能退化片区,可以实施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或者移植等处置措施。

固化“为鸟熄灯”本土实践经验,明确优化红树林湿地候鸟栖息地及其周边夜间照明布局与管控,助力鸟类友好城市建设,填补国内相关立法空白。

搭建全链条保护治理体系,涵盖规划引领、全面保护、科技赋能、生态修复、碳汇交易、合理利用各个环节,打通生态价值转化法治路径。

拓宽国际化治理视野,明确深圳市政府要保障国际红树林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红树林湿地保护协作;加强同全球红树林集中分布区、候鸟迁飞通道沿线主要城市交流合作,完成从本地生态保护向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合作的前瞻性布局。

理念跃升:从保护湿地到建设 “共生之城”

武小平介绍,立法将保护客体明确定义为“红树林湿地”,实现三层理念跃升:由单一物种保护升级为完整生态系统保护,由末端治理升级为全链条系统管理,由属地保护升级为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这一定位充分折射城市发展理念深刻转变:由向自然索取转向与自然共生,由划地隔离保护转向系统化综合治理。以此为导向,深圳把红树林湿地保护由一项单纯生态议题,上升为超特大城市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全局性实践,重新建构城市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让生态保护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

深圳相继落地一系列标志性实践,推动APEC林业部长级会议举办及联合声明发布、国际红树林中心实体化运作、深圳城市指数(UIS)全球发布、《共生之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圳实践》白皮书正式推出。这是落实全球发展倡议等四大全球倡议、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标志性成果,充分展现深圳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影响力,也为本次特区立法出台夯实实践根基与国际视野。《若干规定》把这些实践成果固化为法治保障,让红树林湿地保护成为深圳建设“共生之城”的法治基石与生动注脚。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