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通讯员 张琳娜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件涉及网约车营运停运损失争议。
承办法官蒲晖准确释法明理、耐心疏导,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既维护了网约车司机的合法营运权益,也给肇事驾驶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2026年2月21日,马某驾驶新能源小型车辆驶出停车场时,与吕某驾驶的网约车发生碰撞,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吕某所持车辆证件齐全,属于合法营运网约车。
事故造成吕某车辆送修耽误正常运营工作,又因当时正逢春节接单旺季,吕某被迫中断营业,参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出具的单车日均营业额308.9元证明,吕某前后共计6天停运造成实际损失1853.4元。为此,吕某将案件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庭前调解双方互不退让,原、被告各执一词。承办法官蒲晖认为,此案标的额不大,但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关乎群众对侵权责任的理解,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后期执行也会存在问题。于是,法官逐层梳理案件争议焦点,为双方整理出三本明白账,旨为解开他们内心的“死疙瘩”。
面对马某“买了保险就不用再赔”的认知误区,法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释法:“从事经营性活动车辆,因事故无法经营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由侵权人承担。该损失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一般不在交强险、商业险赔付范围。”马某听后,对抗态度逐步缓和。法官又向网约车司机说:“停运损失赔偿限定在车辆合理修复周期。本案车辆实际维修时长为4天,吕某主张另外2天因春节无法修车产生的停运损失,属于扩大损失,缺乏法律依据。诉讼耗时耗力,尽早拿到款项恢复营运才是务实选择。”经过权衡,吕某认同法官的分析。
在厘清责任、核定损失之后,马某当场通过微信完成转账,吕某当庭拿到了停运损失费1235.6元,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钱当场收到心就踏实了,明天能正常出车了。”吕某如释重负。马某也深有感触:“此次矛盾纠纷化解,给自己上了一堂普法课,今后驾车会更加谨慎小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据悉,近年来,碑林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在案件审理中将释法说理贯穿调解全过程,在法治框架下寻找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让司法裁判既有法律力度,更有民生温度。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