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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

从严落实患者隐私和个人诊疗信息保护制度

2026-08-25 06:59:0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法治医院建设是卫生健康领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健全和完善医院法治建设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强化医务人员法治素养培育等方面提出要求,不断增强医院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法治保障,提升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

国家卫健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是在总结梳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零散单项法治工作安排和地方探索做法的基础上,首次对医院法治工作体系进行总体部署,普遍适用于所有医院。

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院

加强医院法治建设对保障医院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不过,相关部门在调研中发现,当前,部分医院仍存在法治思维不足、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等明显短板弱项,医院法治体系还比较薄弱,亟须改进提升。

“《意见》的出台是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治理方式融入到医院合规管理的全过程。”国家卫健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将党对医院法治建设的领导、树立预防性法治理念、提升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法治获得感作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确定医院法治建设的目的,明晰了医院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医院法治建设总体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及时研究医院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树牢预防性法治理念,制定医院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强化医院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见》对于强化医院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院,提出明确要求。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此前曾到一些医院作过调研,发现部分医院在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着“重事后应诉、轻事前预防”,法治工作边缘化,第一责任人责任虚化等问题,这也直接导致部分医院的合规审核流于形式,临床与法务存在脱节。

在邓勇看来,《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破局。一方面,强化责任闭环,明确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述法,把法治建设纳入医院年度重点工作,改变了过去法治工作归个别部门代管的局面;另一方面,树立预防性法治理念,有助于医院不再局限于事后被动处理诉讼纠纷,而是逐步建立起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涉法事项报告、法律风险评估、典型案例复盘评析制度,推动风险关口前移。

国家卫健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普遍适用于所有医院,同时也突出了不同类型医院法治工作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比如,公立医院作为医院法治建设的主体部分,主要是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制定落实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医院合规风险防控专兼职人才培养。专科医院主要是突出专业技术风险特点,加强涉法典型案例评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提升法治意识,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增强合规治理能力。民营医院主要是细化依法依规运营的具体措施,健全合规审核体系、强化主动全员合规管理。

守牢红线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和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也是《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

《意见》强调,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权益,并提出了严格落实执业许可和疾病诊疗规范,切实保障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严格落实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文书出具行为等要求。

近年来,不时有演员、运动员等就医隐私泄露事件被曝出,还有个别医生将患者诊疗甚至做手术时的内容偷拍并发布到社交平台上,严重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行业规范,严守医疗数据安全,从严落实患者隐私和个人诊疗信息保护制度,守牢纪法红线。

邓勇指出,《意见》以制度保障群众就医合法权益,规范诊疗行为、保护患者隐私,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有助于全面提升群众就医的法治获得感。

医疗行业专业性极高,普通患者对于疾病的了解和医疗知识的掌握远不及医生,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患者对医生的治疗方案或结果等产生质疑,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医患纠纷。

《意见》要求规范优化就医良好秩序,注重涉医相关社会热点事件舆情引导与针对性普法相衔接。要围绕就医权益、就医流程、健康责任、医患权利义务、争议处理途径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还要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引导各类医疗纠纷依法化解在基层,降低群众维权成本。

“《意见》厘清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引导医患在法律框架下沟通,有助于减少矛盾激化,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邓勇认为,《意见》双向兼顾医患权益,既约束医院依法执业,保护患者就医权益、病历隐私,也重视维护医务人员执业秩序,是一大亮点。

保障群众看病就医权益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医务工作者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筑牢依法行医思想防线。

为强化医务人员法治素养,《意见》要求促进和强化医院法治能力建设,重点要健全医务人员法治素养培育机制、加快医院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医院合规文化建设,扣好医务人员各职业阶段的第一粒“法治扣子”。

发挥示范引领推动全面普及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全国已有多地发文推动法治医院建设走深走实。比如,今年1月1日,河南省卫健委印发的《河南省法治医院建设规范》就明确医院应当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促进决策管理规范化、规章制度系统化、法治工作科学化、法治队伍专业化、法治宣教实效化、医患关系和谐化、医院运行合规化、医疗服务优质化。同时,加强对招标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塑造医院法治文化品牌等提出具体要求。

“此前全国虽然已有多地开展了地方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实践,但各地建设标准、推进力度参差不齐,缺少全国统一顶层指引。”邓勇认为,此次国家四部门联合发文,将地方实践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意义重大。

邓勇从四个方面阐释了其重要意义。其一,统一全国医院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明确建设方向、核心任务,解决各地标准不一、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为各省制定实施细则提供上位依据。其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法治建设从少数先行地区,向全国各级各类医院普及,倒逼医院完善法务合规机制,改变部分医院法治工作“可有可无”的现状。其三,推动法治建设和医院等级评审、公立医院巡查等监管工具衔接,把软要求转化为硬抓手,避免政策空转。其四,有助于形成“国家定框架—地方细化—医院落实”的层级推进格局,持续提升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执业、依法管理水平,为健康中国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编辑:申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