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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规范执法根基 筑牢刚性监督屏障

奋力谱写行政执法为民新篇章

2026-07-22 06:48:3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伟大征程 法治足迹

□ 本报记者 徐强 刘欣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行政执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演进历程,再到如今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路走来,步履铿锵,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效能不断提升,推动和保障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体制机制完善等取得阶段性成效。

行政执法制度逐步建立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为日后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构建提供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之初,虽然“执法”的概念没有明确,但作为执法依据的各项法律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从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到以此为依据制定和实施的有关婚姻家庭、土地改革、公私合营、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民事经济法律法规,有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都为“执法”二字日后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基础。

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始于改革开放。此后,行政执法概念逐步确立起来,也形成了独立的理念、思路和救济程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地积极探索出台一系列暂行规定,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1989年,山东省出台暂行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川省出台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加强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促进行政管理法制化;1990年北京市出台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从规范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执法程序入手,建立相关制度……这些都为出台全国层面的法律法规积累了经验。

回应社会期待,行政执法的重要制度——“三法一条例”先后公布。1996年公布的行政处罚法确定了行政执法行为共性的基本原则;2003年公布的行政许可法依法确定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明确了行政审批管理的法律框架;2007年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极大地促进了行政执法的公开透明;2011年公布的行政强制法对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日益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国接连出台多项制度举措,打出一套“组合拳”。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先后印发,每份文件均有大量篇幅围绕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明确而具体的意见和措施。

有关行政执法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2015年以来,地方各级执法机关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梳理以行政执法为主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编制公布行使权力的流程和办事指南,接受群众监督。

2018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

同时,按照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我国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效能明显提升。

2022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二十大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旨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离不开对行政执法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涉及行政执法监督的政策文件,近几年尤为密集。

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第一次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方式,同时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求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

同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发布,强调要依法行政,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5年3月至今年3月底,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这是行政执法监督的生动实践。专项行动对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专项行动聚焦“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期间,全国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案件线索6.6万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亿元,为企业办实事10余万件。

专项行动还聚焦长效机制的建设。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边界和行为边界,2025年11月,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执法要求和承担的执法责任。

同年12月,我国第一部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国家层面专门立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公布,明确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性质、定位、范围、方式等重点内容,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进入全面法治化的新发展阶段。

今年5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印发通知,“扫码入企”工作全面推行,通过技术手段更好规范行政检查活动,实现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

规范行政执法绝非朝夕之功,是一项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改进的长期工作。“十五五”规划纲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强调要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站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历史节点,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企业的法治诉求。”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