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支付方式改革,是医保发挥战略性购买作用、赋能医疗创新的核心抓手。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支付方式改革,坚持尊重临床、包容创新、分类引导、动态适配,既守住基金可持续底线,又从资金保障、资源激励、方向引导、数据支持四方面,全方位支撑临床技术、诊疗模式、学科建设、医药协同创新发展,推动医疗服务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驱动。
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是以大数据为基础、资源消耗为标尺,动态调整的分组设计,与特例单议等配套机制共同构建起包容新技术、新疗法、新药械、复合诊疗的制度基础。随着医疗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为使分组方案更加体现临床实际,国家医保局出台《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分组方案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2025年8月开始,国家医保局组织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调整,目前已形成初步调整方案,正在征求意见。比如,手术机器人作为创新技术,由于对患者创伤小、疼痛轻、恢复快的特点,已有多学科应用于临床,在DRG3.0分组方案中,根据是否使用机器人辅助手术细分DRG组,共形成9个伴机器人辅助手术组;在DIP3.0版初步分组方案中,在膝关节病、腰椎和骨盆骨折以及股骨颈骨折等病种中设立相应分组。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考虑到分组方案不能覆盖所有病例,临床上会遇到病情复杂、多学科联合诊疗以及使用新药新技术等少数病例,国家医保局为此配套出台了特例单议政策。按政策要求,特例单议病例数占DRG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占DIP出院总病例的5‰以内。目前,全国一半统筹地区采用DRG付费,一半统筹地区采用DIP付费,天津、上海两个直辖市兼有DRG和DIP付费。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病种付费改革还能引导医院主动优化临床路径,提升服务效率,形成按病种付费结余。结余资金由医疗机构留用,可作为医疗机构发展资金和绩效奖励,进一步鼓励医疗机构降本增效,主动创新,形成“技术创新—CMI值(病例组合指数,指数值越高表明医院治疗病例的技术难度越高)升高—结余留用—持续投入创新”的良性循环。
编辑:张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