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见习记者 刘琼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多项改革举措,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聚焦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推出七方面改革举措,打出便民利企组合拳,让企业购置不动产办得“更省心、更省力、更省事、更省钱”。具体包括:加强登记服务集成,优流程、减材料、同标准;深化登记税务协同,跑出登记“加速度”;强化登记金融协同,打通融资“快车道”;深化“带押过户”改革,降低企业“过桥”资金成本;大力推进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加快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打破地域限制;优化信息查询服务,便利企业“尽职调查”。
其中,在加强登记服务集成方面,《通知》要求,加快综合窗口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企业专窗,集中办理涉企业务。精简登记、办税、抵押等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交易合同等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推动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同市同标”,统一申请材料和办理标准,并逐步向省域范围拓展,实现“同省同标”。
《通知》还明确,自然资源部将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举措让企业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