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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推双友好型市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南京法院织密“一老一小”权益保护网

2026-05-29 14:29:4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许瑶蕾

非为被监护人利益,父母不得擅自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存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将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关注老年人特殊需要,明确子女赡养老年人要兼顾“物质保障”与“精神需求”。

5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至2025年南京法院涉少、涉老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事)例,回应人民群众对“一老一小”权益保护的法治期待,展现南京法院服务保障民生大局的司法担当。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家庭庭长张雁介绍说,2024年至2025年,南京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以下简称“涉少”)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及涉老年人(以下简称“涉老”)家事案件共计9314件,其中涉少家事案件2601件、涉老家事案件4294件。

从案件特点看,涉少家事案件中抚养类矛盾尤为突出,抚养费纠纷占比32%。2024年至2025年,南京法院一审审结“隐性涉少”(指诉讼涉及未成年人、但诉讼主体非未成年人)案件7001件,且以离婚纠纷为主,部分离异夫妻因争夺子女抚养权,出现抢夺、隐匿未成年人等行为,让孩子沦为双方矛盾的焦点。

涉老家事案件则集中在继承、离婚、赡养三大领域,其中继承纠纷占比最高,达46.72%。当下老年人的赡养需求从逐步转变,不再局限于经济供养,更注重精神陪伴和生活照料,起诉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情形增多,共审结55件,还出现3件丧子老年人起诉主张隔代探望孙辈案件。

直面“一老一小”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南京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秉持司法护老的工作理念,在家事审判中注重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各项权益,以法化解法律争议、以理修复家庭关系、以情提供精神支持、以协作落实职能共治。

南京法院开通涉少涉老案件“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专业审理、依法裁判、执行到位,确保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充分保护。2024-2025年,南京法院共发出涉少、涉老人身安全保护令50件,通过特别程序撤销12名监护人资格;对于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通过依法启动特别程序或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当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保障740名老年当事人诉讼程序权利。

与此同时,南京法院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与妇联、民政、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等共同搭建综合救助平台。两年来,共帮扶涉案未成年人 366 人、发放救助款 71 万元,帮扶老年人 128 人、发放救助款75.9 万元;邀请专业心理矫治专家或社会工作师,累计为268名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开展心理介入和疏导。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法院联合妇联、社工机构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家事审判中切实做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分割等事宜。2024年至2025年,南京法院共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18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975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54件、“关爱未成年人提示”2618份。

在未成年人小花的抚养权纠纷案中,夫妻二人分居后,母亲将小花带回外省老家,并拒绝小花父亲的探望,父亲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将小花带回南京生活。法院经审查认为,母亲的行为不仅使小花脱离了父母的直接抚养照顾,损害了其身心健康发展,也是对父亲监护权的侵害。法院联合妇联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帮助小花回到了正常的学习、生活状态,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南京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执全流程,打造专业化家事调解队伍,邀请妇联、基层组织等共同参与涉少涉老家事纠纷调解,最大努力促成实质化解与一揽子解决。2024年以来,全市法院涉少涉老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均超过60%。

记者了解到,南京法院将继续坚持“合作共治”,持续优化“一老一少”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实现“全链条、闭环化”保护。继续坚持“老少咸宜”,全面提升“一老一少”延伸保护效果,精细区分、精准定位未成年人的“法治营养需求”与老年人的“法治保健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丰富多样的“法治套餐”,同时有效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并积极参与未成年人、老年人保护事业,积极促进“儿童+老年”双友好型市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