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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引发事故监护人有责必担

2026-05-28 17:05:2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顺利化解一起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致人受伤的纠纷案,案件也为广大家长敲响了安全警钟。

据了解,市民王某洁在小区内骑行电动车时,与迎面骑行的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入院接受治疗,各项医疗、护理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后续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刘某遂将王某洁及其父亲王某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聪梳理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若直接判决,不仅容易激化邻里矛盾,还会给未成年当事人造成心理负担。在取得双方同意后,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安抚刘某的情绪,细致梳理各项损失明细,结合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引导其理性处理纠纷。同时,法官向王某洁的父亲王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指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依法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监护缺位问题,法官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严肃提醒家长务必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与日常监管,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最终,经过法官多方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一次性向刘某支付赔偿款2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未成年人名下有个人财产,优先以其个人财产赔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此外,若第三方将电动车出借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共享电动车运营方未尽到提醒、管理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也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若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先由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照合同赔付,仍有不足的再由相关侵权人承担;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家长,绷紧交通安全弦,认真履行监护与教育义务,引导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让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上路,从源头防范交通事故发生。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