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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蔚县检察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传递司法温度

2026-05-21 15:27:4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雯 通讯员 孙丽媛 李青燕

“当时车辆一下就失控了,撞上张明的车后又撞到了他老婆……我真的太后悔了,酿成这样无法挽回的悲剧。特别感谢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更要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面对回访的办案检察官,王杰(化名)言语间满是愧疚与感激。

王杰与张明两家交好,平日往来密切。某日寒冬,二人相约驾车出游。行至途中,因道路积雪结冰,张明驾驶的车辆不慎陷入泥雪中无法脱困,王杰见状立即驾车折返准备协助好友脱困。然而,由于路面湿滑、对路况预判不足,王杰的车辆在靠近过程中发生失控,先后碰撞张明车辆及站在路边的张明妻子,造成其不幸身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解相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坚持“办案先解纷”的工作理念,全面细致审阅案卷材料,核实案件细节,客观还原事发全过程。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杰主观上无任何违法犯罪故意,驾车折返、靠近车辆均是出于帮扶车辆脱困的善意初衷,事故发生完全是恶劣冰雪路况和操作失误导致的过失行为。王杰无任何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社会危害程度轻微。

案发后,王杰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内心懊悔不已、深感自责。他第一时间向被害人家属真诚致歉,积极协商民事赔偿事宜,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真诚悔罪。被害人家属的宽容谅解,自愿出具书面谅解书也为案件柔性化解、妥善办理筑牢了坚实基础。

如何在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兼顾情理、彰显司法温度,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成为承办检察官审慎考量的核心关键。为此,蔚县检察院依法召开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案件评议。经各方代表评议,一致同意对王杰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讲,王杰过失肇事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综合全案,犯罪嫌疑人系过失犯罪,且认罪悔罪诚恳、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具备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综合全案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谅解修复情况,蔚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杰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群众身边的轻微刑事案件,看似案情简单,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联社会和谐稳定。办理每一起案件,既要坚守法律刚性、维护法律权威,也要饱含司法温情、用心修复社会关系。”承办检察官说道。案件办理过程中,蔚县检察院坚决摒弃“就案办案、一诉了之”的机械司法模式,立足高质效履职护航高质量发展,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编辑: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