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殷亦君
近日,由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马某非法采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6万余元。此案是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体履职、同向发力,实现依法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机统一的典型案例。
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马某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在临洮县辖区内非法采挖块石对外销售,从中非法获利106.5311万元。其非法开采行为造成山体裸露塌陷、地表形成深坑,区域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明显。
案件办理过程中,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刑事案件时同步发现生态环境公益受损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跟进处置。检察机关依法完成诉前公告程序后,确认无适格主体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遂依法对马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阶段,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链条依法指控犯罪,公益诉讼起诉人详实阐明生态损害事实、损害后果及赔偿依据。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诉讼意见,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
检察官提醒:矿产资源是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或破坏,切勿心存侥幸。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