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治一线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刘欢
“制定省级基层稳评标准化操作细则,明确法定评估事项、负面清单,实现应评尽评、凡涉必评。”
“充分发挥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独特优势,构建多元共治的纠纷化解新格局。”
“鼓励律师事务所在基层社区、重点区域设立公益法律服务点。”
……
5月14日,湖北省政协机关一楼多功能厅里,“法”意盎然。
当天上午,湖北省政协举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月度专题协商会。湖北省政协主席孙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林虎出席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王兴於主持会议。
《法治日报》记者现场了解到,2025年以来,湖北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5万余件,调处化解有效率达99.2%,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湖北省政协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作为今年重点协商议题,组织省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委会以及部分省政协委员、专家深入开展考察调研,形成1份综合调研报告和29份建言材料。
“调研组认为,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系统观念,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加快构建源头治理、多元联动、依法有序的矛盾纠纷化解格局。”湖北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周德刚在主题发言时说。
综治中心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平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湖北省全面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已实现省、市、县、乡全覆盖。
如何推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从“实地建构”向“全面提质”,让群众真正“只跑一地、只进一门”,是湖北省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省委会社会法治专委会副主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上官莉娜重点关注的问题。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部门职权与衔接机制不明确、“日研判、周调度”等机制精细化不足等问题,上官莉娜建议,优化综治中心布局,完善协同运行机制,拓宽解纷社会化供给渠道,强化风险预警处置能力。
据统计,湖北现有人民调解组织2.8万余个,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然而专业化商事调解组织发展较为滞后。
民革湖北省委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新权呼吁深入开展《湖北省商事调解条例》立法调研,在省、市、县三级综治中心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商事纠纷化解专区”。
医疗纠纷事关人民健康与社会稳定,是矛盾纠纷中较为突出复杂的一类。
“将医疗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是医患双方和社会的普遍愿望。”湖北省政协常委、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党委书记张玉建议,以专业化、法治化、协同化为方向,健全“预防在前、调解为主、仲裁补充、保险覆盖、协同保障”的医疗纠纷诉前多元化解体系。
不仅有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建言献策,还有来自基层一线“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的解纷心得。
扎根基层24年,随州市随县综治中心专职调解员李绵超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余件,无一起投诉举报。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用真心换真情、用法理明是非、用耐心解心结,既要守住法治底线,也要兼顾群众情感。”李绵超现场分享自己的“调解经”。
李绵超建议参照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模式,将基层调解员纳入专职化、规范化管理;明确调解员薪酬标准,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统筹;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培训;完善综治中心牵头、多部门联动的调解机制。
委员提建议,部门有回应。
“我们将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上下功夫,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参加此次协商会的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军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工作走深走实。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