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通讯员 张晓
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没人照顾,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先垫付了护理费用,那么这笔钱该由谁来偿还?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无因管理追偿纠纷案,明确医院垫付护理费法律性质,妥善化解相关费用追偿难题。
2023年,徐某驾驶轿车与魏某相撞,造成魏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魏某住院治疗长达284天。前期徐某为魏某聘请护工护理52天后,便不再安排人员陪护。剩余232天住院期间,医院出于人道主义安排护工对魏某进行全程护理,并先行垫付全部护理费用。
此前,法院审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已判决肇事车辆保险公司赔付魏某各项损失共计15.8万元,其中包含徐某先行支付的52天护理费7800元,医院垫付的后续护理费并没有一并审理。案件审结后,涉事医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徐某、伤者魏某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共同偿还垫付的护理费27840元。
法院审理认为,医护陪护、患者日常照料并非医疗机构法定职责。医院在伤者无人陪护、无人照料的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伤者生命健康、避免他人合法权益受损,自愿垫付护理费用、代为照料伤者,双方既无法律规定义务,也无事先约定协议,该行为符合无因管理法律要件,由此产生的护理费属于交通事故合理必要支出,医院依法享有费用追偿权。
同时,肇事车辆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两笔护理费分属不同护理时段,前案赔付仅针对徐某垫付部分,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医院后续合理垫付费用。因涉案护理费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足额清偿,医院相关损失能够全额弥补,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案涉护理费用,驾驶人徐某、伤者魏某无需另行承担还款责任。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职责,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垫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司法实践中,垫付费用一方应妥善留存护理记录、缴费凭证、服务单据等完整证据,证实垫付事实与开支合理性。双方无法自行协商清偿的,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法院将结合证据事实,依法认定无因管理成立与否,明确各方费用偿还责任。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