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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跨境售假案件

2026-05-12 17:44:3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董子怡 周毛措

在全球贸易蓬勃发展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跨境电商平台,企图通过向境外售卖假冒商品牟取暴利。他们以为“卖到国外就没事”,事实果真如此吗?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跨境售假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照样判刑!

2024年上半年,黄某注意到跨境电商平台上某国外品牌的电动工具颇为畅销,便动起歪念:从国内小作坊购进假冒该品牌的电动扳手、电动剪刀等商品,冒充正品通过阿里巴巴速卖通(AliExpress)平台销往境外。为扩大销量,他先后注册了4家公司、开设12家网店,想法很简单——多开店、多接单,薄利多销,抢占市场。

订单很快就从美国、欧洲、韩国、巴西等地涌来,买家均为海外个人消费者。随着网店规模扩大,黄某雇佣金某协助经营。黄某负责客户对接、场地租赁、进货及财务等核心工作,金某主要负责网店运营、日常发货等辅助性工作。从2024年6月到2025年8月,短短一年多时间,网店累计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面对“向境外销售假货是否构成犯罪”的疑问,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商标权利人虽系境外企业,但涉案商标在我国合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受我国法律保护。黄某、金某虽仅向境外销售假冒商品,但在国内完成进货、存储、打包、发货、收款等环节,形成完整销售闭环,实质已侵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因此,无论假冒商品最终流向哪里,犯罪的本质不会改变。

鉴于黄某、金某二人有自首情节,并退缴非法获利,与商标权利人达成和解,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

       严守法律法规,筑牢守法防线。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品牌,只要在我国依法注册,就享受同等法律保护。经营者切莫因贪图一时利益而触犯刑法。

增强防范意识,谨慎跨境消费。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商品,警惕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如发现可疑假货,请积极向平台或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电商环境。

坚守行业底线,拒绝提供便利。跨境电商、货代物流、外贸从业人员,要自觉拒绝来路不明的订单,不为假冒商品出口提供任何便利条件,务必守住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