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即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会改变法定监护关系。但当父亲离世,母亲长期没有尽到抚养监护职责时,其他近亲属能否申请变更监护人?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秦渡法庭审理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依法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出撤销母亲监护资格、指定奶奶为监护人的判决,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6年,男孩天天(化名)的父母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天天由母亲直接抚养。可离婚一年后,母亲将年仅两岁的天天独自留在父亲家门口,没有留下任何交代便离开了。2018年,天天的父亲通过法律诉讼,将天天的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此后天天便一直跟随父亲、奶奶共同生活。天有不测风云,2024年,天天的父亲因病不幸离世。
为了给孩子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更好地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天天奶奶思虑再三,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天天母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自己为天天的法定监护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天天的奶奶向法庭提交了厚厚一摞材料,包括天天从小到大的生活照片、疫苗接种凭证、学业成绩单、日常就医病历等,并述说着孩子的现状。
面对法官的询问,天天的母亲沉默良久,说:“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收入来源极不稳定,多年来也没有参与孩子的成长,同意将监护权交给奶奶。”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天天母亲的监护权,并指定奶奶为孩子的监护人。
法官提醒,监护权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监护人若怠于履行、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具备监护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变更监护人。法律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