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雯 通讯员 韩桂亮 娄素涛
“感谢检察官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已经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明天就要去北京上班了。”张某给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打电话高兴地说着,难掩心中的激动之情。这起看似平常的案件,在检察机关“严格依法、情理兼顾”的办理中,成为彰显公平正义,赋予法律人文关怀的生动注释。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村民李某在山上散养的19只羊随自家羊群到自家羊圈夜宿的习惯,擅自将李某在山上散养的19只羊以9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收羊人。经鉴定,该群羊价值11000元,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农户丢羊,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关乎生计的“大事”。对普通农户而言,几只羊、一群畜,往往是全家辛勤劳作的积蓄、日常收入的来源、赖以生存的家底,是实实在在的“身家财产”。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深知,发生在邻里村民间的侵害群众财产案件,影响基层治理秩序,必须坚持“小案不小办、小案不小看”的理念,既要以法律刚性彰显惩戒力度,更要以温情化解矛盾纠纷。
在案件提请逮捕阶段,检察官通过讯问得知张某是一名个体养殖户,家里养着羊和数百只鸡,养殖畜禽的收入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张某被羁押后,家里的畜禽只能委托他人代管,其在外地打工的妻子也积极筹钱赔偿给被害人2万元并取得谅解,且犯罪嫌疑人张某和被害人李某系熟人,李某对自家19只羊到张某家羊圈夜宿的情况亦了解。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案情和嫌疑人家庭情况后,认为侵害后果已消除,矛盾已化解,遂作出相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让嫌疑人先回家把养殖营生妥善处理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某对自己“一时糊涂”的举动追悔莫及,认罪认罚,表示已做好了接受处罚服刑的准备,待服刑完毕后出外打工谋生。在全面审查证据后,检察官认为应将张某的行为认定为侵占为宜,经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公开听证会、检察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同承办检察官意见。因侵占罪属自诉案件,且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赔,不宜按犯罪处理。遂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法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办理刑事案件,不能只追求定罪量刑的法律效果,更要兼顾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群众利益的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表示,案件的办理既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守住法治底线,又充分考量群众生活实际,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传递司法温度。
下一步,赤城县检察院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三个善于”的核心要求,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让司法力度与温度并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