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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瑞发布《2026年影视行业网络保护研究报告》 共探影视版权保护新路径

2026-04-20 17:46:5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近日,2026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在武汉举行。在“影视产业侵权新模式中的平台责任认定”分论坛上,艾瑞咨询发布《2026年影视行业网络保护研究报告》。与会嘉宾分别就浏览器/网盘视频侵权责任、视频侵权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分享探讨,为规制新型侵权、平衡产业利益提供了关键思路。

网络影视行业市场规模已达1343亿元

艾瑞咨询发布的《2026年影视行业网络保护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系统梳理了中国影视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核心价值,深度剖析了当前影视盗版的传播态势、行业损失规模与治理成效。

       根据艾瑞咨询测算,2025年中国网络影视行业市场规模已达1343亿元,行业发展态势由激进转为理性,商业模式日趋完善,产业深层价值正在逐步释放。

2025年中国网络影视行业市场规模达1343亿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平台经济的深度融合,浏览器/搜索引擎已从单纯的网页访问工具演变为集搜索、推荐、云存储、内容聚合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服务提供者。

《报告》调研显示,当前影视盗版已形成多渠道渗透的传播格局。其中,浏览器、搜索引擎是盗版内容传播的首要入口,其中,近三分之二(64.5%)的用户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的推荐和引导接触盗版,这使其成为盗版内容传播最主要渠道。网盘(50.7%)作为获取渠道依然猖獗,而短视频切片(46.7%)成为最普遍的盗版形式,已与盗版网站/APP(47.1%)的渗透率相当。

网盘已从单纯的存储工具,演变为盗版内容分发平台。报告显示,27.7%的用户将网盘主要用作盗版资源库。很多用户认为网盘上的盗版资源是吸引其付费购买会员的重要因素,盗版内容直接成了网盘平台的付费转化工具,形成了“网盘默许/纵容盗版吸引用户—用户为更快下载、更大空间付费”的畸形商业模式。此外,短视频平台未经授权的影视切片内容,也已成为普遍的盗版形式,对正版长视频用户形成显著分流。

“一次上传、无限分享”扩大侵权影响

芒果TV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邹旭仔深入剖析了浏览器/网盘侵权模式中的技术原理,指出部分浏览器通过“清爽模式”与“流畅播”等功能深度介入盗版传播链路,而非单纯提供技术服务。其技术分析展示,“清爽模式”并非简单地屏蔽盗版网站上的广告,而是浏览器自建播放界面去主动抓取盗版资源内容并统一向用户呈现,其技术路径和行为模式与盗版网站高度相似,相当于在盗版网站之外重新搭建了一个新的盗版网站。二者的上游大多是服务器布局在海外的非法资源收集站,下游都是广大的互联网用户。而“流畅播”功能则更进一步,诱导用户点击“流畅播”按钮后,浏览器普遍调用的是预先存储于自身服务器的盗版视频供用户观看,其过程实质脱离了原盗版网站,构成了更典型的直接提供行为。

“在浏览器搜索+流畅播、云收藏+网盘秒传等模式下,平台的行为已深度介入内容的分发、呈现乃至提供侵权盗版作品,形成网络盗版产业链条高度技术化、平台化,实现‘一次上传、无限分享’的传播效应。”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姚兵兵表示,上述模式通过入口功能优化,进行技术整合与算法推荐,实现了盗版内容的快速传播与精准触达,使得盗版网站即便被屏蔽或关闭,仍能通过网盘分享、搜索引擎推荐等方式持续传播侵权内容,极大增加了版权保护的难度。司法实践中需依据平台对传播的实际控制力、商业获利模式及技术管理能力,合理界定其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并对大型平台设定与其能力相匹配的更高注意义务,特别是对热播剧等时效性强的作品,平台应主动采取过滤等措施,以平衡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杨明表示,尽管AI等技术改变了作品传播模式,但平台责任的底层逻辑——即依据其技术能力、传播控制力和商业收益进行风险分配——并未过时。司法实践中判定平台注意义务的高低,应结合具体场景作差异化考量。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蒋舸认为,随着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变化,平台对技术的控制力加强,在促进技术发挥正面作用的同时控制其负面效果的可行性上升,这意味着在其他变量恒定的情况下,平台承担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加强;另一方面,技术对内容的干预度上升,有可能实现对具体内容的认知与控制,从而被认定为复制与传播内容的直接侵权人。

加大版权侵权惩罚性赔偿

2025年5月,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就宣布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专项行动,以网络存储+传播领域的版权整治为重点,重点打击相关平台直接侵权、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网络服务的帮助侵权,以及教唆、诱导、鼓励用户侵权等违法行为,有效加强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商业模式的版权监管。

正版视频平台已搭建起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维权的全链条维权体系,通过申报重点作品预警片单、实时版权监测、发函预警、司法诉讼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针对恶意、大规模影视版权侵权案件作出高额判赔判决,部分权利人更将版权保护延伸至境外,例如腾讯视频在美国针对侵权电视盒子的诉讼案件,获得了约6.16亿元的高额赔偿,彰显了全球范围内维护影视版权的坚定决心。

面对视频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与标准这一实践痛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玉烨主张重构以“作品版权价值”为中心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认定标准,提出应以许可使用费作为衡量版权价值、计算赔偿数额的核心基准。一方面,许可费是作品在交易时供需关系与市场共识的直接体现,凝聚了作品质量、市场需求等综合信息,能相对客观公正地反映作品的市场价值;另一方面,许可费基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付款凭证等客观可审查的证据,增强了裁判的可接受性。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卢海君认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核心在于准确认定“故意”与“情节严重”两个法定要件。在主观“故意”方面,对于热门作品,即使权利人仅发出预警性的“预通知”,头部网络平台也应主动采取过滤拦截措施,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主观应知。在客观“情节严重”方面,需综合考量侵权次数、持续时间、规模、是否以侵权为业及获利多少等因素。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