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阿克苏市富晨珠宝行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阿克苏市富晨珠宝行(以下简称“富晨珠宝行”)主要销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175.89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自查补税难掩黄金旺铺“猫腻”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富晨珠宝行2021-2024年申报收入仅为75万元,年均不足20万元,与该店同位于繁华市中心的其他珠宝行对比,存在巨大差异。鉴于此,税务部门立即对其开展风险核查。
很快,富晨珠宝行自查调增2021-2024年营业收入至2402.1万元,并补缴了税费款,而且其提供的佐证资料中,店内POS机收款金额与自查后的2402.1万元收入相对应,表面上虽已账实相符,但对比同地段、同规模的其他珠宝行,其自查后年均申报收入仍然偏低。对此,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其立案检查。
资金流水揭露“暗度陈仓”真相
在检查中,店内负责人张文俊称该店为个体工商户,没有聘请财务人员,也没有设置账本和出入库登记,无法提供账册资料。
对此,检查人员多次调查走访,了解到该店经营较为稳定,特别是近几年旅游消费旺盛,带动黄金、玉石等珠宝商品销售较好,而且在调查中还得知,该店实际控制人为曹早侠,其名下还经营着5家服装店铺。其中,是否存在将黄金等消费税应税商品混同服装销售,从而逃避消费税的情况?
随即,检查人员依法对曹早侠的资金账户信息进行数据采集,通过初步比对分析明细,一张频繁大额进出账的银行卡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为进一步核实往来资金的性质,检查人员对资金流水进行逐一核实,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最终核实富晨珠宝行未申报的收入共计1856.12万元。

铁证面前最终受法律严惩
面对税务部门依法查实的证据,富晨珠宝行法定代表人曹早侠、店内负责人张文俊最终承认,因金银、钻石、铂金等首饰零售环节需缴纳消费税,采取用微信、支付宝绑定未报备的银行账号收款方式,将珠宝店收入混到服装店销售收入中,以此逃避缴纳消费税等税费,两人表示将积极整改、接受处罚。
经查,富晨珠宝行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消费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合计175.89万元,其中少缴消费税100.2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富晨珠宝行偷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编辑:康婧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