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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崇礼检察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6-04-16 16:02:0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雯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步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经查,2025年11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61岁,农村居民)以食用为目的,在禁猎期内,于崇礼区石窑子乡使用禁用猎捕工具粘网,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1只并致其死亡。经专业鉴定,涉案动物为环颈雉,系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300元。田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充分考量案件特殊性:田某某系农村老人,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动机单纯为食用,无贩卖牟利情节,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到案后深刻悔悟,自愿认罪认罚,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害性较低。

综合全案情节,崇礼区检察院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依法对田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就该案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检察意见,督促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筑牢“不起诉≠不追责”的法治闭环,确保违法必担责、惩戒无空挡。

办案期间,检察官现场开展普法教育,向田某某讲解禁猎区、禁猎期及禁用工具相关规定,阐明猎捕“三有”保护动物的法律后果,引导其增强生态保护与守法意识。田某某表示深刻认错悔错,承诺今后自觉守护山林生灵,争做生态保护践行者。

此次案件的办理,是崇礼区检察院以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与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深化行刑双向衔接,强化以案释法与乡村普法,既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又以司法温度传递法治善意,为建设生态优美、和谐宜居的新时代崇礼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