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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法治逻辑

2026-04-15 06:18:0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周佑勇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委员)

政以绩彰,法以为纲。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履职担当、追求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总的态度,直接决定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以法治为导向,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治保障。我们要深入理解正确政绩观和法治建设之间内在有机统一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用权力、谋政绩,以正确政绩观推动法治建设行稳致远、以法治建设护航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正确政绩观与法治建设有机统一

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包括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部分,二者相互作用、协同演进。正确政绩观属于思想上层建筑范畴,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事业观在干事创业中的集中体现;法治建设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主要通过制度设计,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维护社会的经济基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从社会结构的辩证关系看,正确政绩观与法治建设有机统一于唯物史观逻辑下的上层建筑构建与优化,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权益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是正确政绩观与法治建设的共同价值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这些重要论述充分说明,正确政绩观与法治建设价值同向。无论是政绩创造还是法治建设,首要的都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真正得到实惠、生活真正得到改善、权益真正得到保障,实现“政绩为民”与“法治为民”的高度统一。

正确政绩观指引法治建设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法治建设必须立足国情实际,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制度化、法律化,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法律实施,强化法律监督,杜绝违背法治精神、损害群众利益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法治是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法治是规则之治、制度之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以法治明确领导干部权责范围,规范权力运行,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把握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工作目标、提出工作举措、作出工作部署,防止“拍脑袋”决策,避免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

坚持以法治引领树牢正确政绩观

正确政绩观与法治中国建设,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事情、干工作,如果做到了上有利于国家、下有利于人民;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眼前利益的要求,又符合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要求;既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能促进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那就做出了党和人民所需要的真正的政绩。”精辟阐明了正确政绩观的深刻内涵。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正确政绩观树得牢、立得稳、行得远。

以法治增进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新时代政绩的创造,必须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从人民最朴素、最基本、最现实的意愿诉求出发,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品质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本质上讲,增进民生福祉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法治是最有力的保障。要积极通过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就业公平、收入分配、医疗卫生、养老保障等领域的权利诉求,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以法治促进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的规范和指引,极易引发政绩观错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靠法治破除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壁垒,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科技创新,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要在法治轨道上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健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高质量发展各环节各领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提供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以法治规范公权力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进一步强化正确政绩观的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需要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激励干部求真务实的有效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提高考评针对性和科学性,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防止出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予以严肃处理。强化法治导向,将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建设成效等一体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多元监督问责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以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要确保政绩经得起检验,就必须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多元监督体系。强化问责力度,对在政绩创造过程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同时,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把增强法治观念,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前提。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让法治思维成为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并且将法治要求融入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