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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6-04-14 16:25:5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杨旭 俞晓明

去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以高质量制度供给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提供坚强保障。

2025年,昌吉州人大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多、节奏快、质量好、实效强的鲜明特点,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4件、修订1件、废止2件,颁布实施5件,一批契合党委要求、顺应发展急需、回应群众期盼的法规相继出台,立法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质量与效率同步提升、为民与务实有机统一,以法治之力护航经济稳健前行、保障各族群众安居乐业。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把准立法政治方向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州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聚焦州委中心工作,做到党委有部署、立法有响应、法治有保障,实现立法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严格执行立法请示报告制度,构建事前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报告全链条工作闭环,重大立法项目、重要立法事项及时报请州委研究审定。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对改革发展稳定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的重点事项,做到快立项、快起草、快审议,推动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以良法保障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厚植立法为民根基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昌吉州人大常委会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各环节,不断拓宽民意渠道、健全吸纳机制,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持续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增效,全州建成基层立法联系点17个、立法信息联络站84个、信息采集员570名,构建州、县、乡三级全覆盖的立法民意征集网络,推动立法联系点与代表“家站”深度融合,让法规草案走进基层、听取民声。建立意见征集与采纳反馈机制,全年对各级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建议272条,首次向建议被采纳者颁发立法建议采纳感谢信11封,充分激发群众参与立法的热情。阜康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网格化服务融入民生公共服务建议,被吸纳进《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成为立法问计于民的生动实践。

坚持开门立法、广聚民智,与州政协开展立法协商,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全过程参与;健全立法专家库,聘请24名专家提供专业支撑;创新兵地参与地方立法活动,邀请驻州兵团师市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凝聚起立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聚焦重点领域精准立法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系统思维、急需先立、突出特色、管用有效,紧扣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以“小切口”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回应民生关切、提升治理效能。

护航高质量发展。制定《自治州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助力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制定《自治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推动国有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制定《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维护集体和成员合法权益,赋能乡村振兴;修订《自治州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推动生态保护与文旅产业协同发展。

守护高品质生活。制定《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台《自治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自治州居民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州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把法治保障延伸到群众生活“神经末梢”,用良法守护民生福祉。

赋能高效能治理。制定《自治州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条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围绕安全发展、平安建设完善制度供给,以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提升平安建设现代化水平。

坚守人大主导定位 守牢立法质量生命线

提高立法质量是永恒主题。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坚守人大主导立法定位,健全制度机制、严把关键环节,全力打造务实管用的精品法规。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立法制度体系,制定立法工作条例、“小快灵”立法办法等制度,推行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四前四方会商机制,以制度刚性保障立法规范高效。

严把立项、起草、审议全流程关口,广泛征集、科学筛选立法项目,提前介入、全程指导法规起草,深入基层调研、逐条研究审议意见,确保法规可操作、能落地、真管用。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做好法规宣传、新闻发布、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对实施满一年的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据介绍,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快形成具有昌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为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