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为保障自家安全,在房门及公共通道安装摄像头,却完整摄录邻居日常行踪,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邻里纠纷案,依法明确该行为侵犯邻居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相关判决已生效。
邱某与董某系邻居,两家共用一条消防通道。董某为保障自身安全,在自家房门及门外公共安全通道上方各安装一枚摄像头,其摄录范围可完整覆盖该通道,能清晰记录包括邱某及其家人、亲友在内的所有进出人员行踪。邱某认为,董某安装的摄像头未避开隐私空间,侵犯了自家隐私,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董某拆除摄像头、删除相关监控数据,并就侵权行为向其道歉。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相邻通行纠纷,自然人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居民出于安全考虑安装安防设备,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不侵权原则,兼顾自身安全与邻居合法权益。邻里共用通道虽属公共区域,但使用人员特定、空间相对封闭,在此处安装摄像头易获取居民出入轨迹、出行规律等受保护的个人信息。
经现场勘查,董某安装的两枚摄像头虽未直接对准邱某房门,却全面覆盖两家共用通行空间,完整摄录并留存了邱某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出入行踪。董某在未征得邱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安装摄像头持续摄录、存储邱某相关信息,该行为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已构成对邱某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益的侵害。
法院依法判决董某拆除涉案摄像头,并删除存有邱某及其家人的监控数据。同时查明,董某未将录像用于传播等其他用途,邱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自身名誉受损,故对其要求董某道歉的诉请不予支持。
法院提醒,邻里相处应相互尊重、互谅互让,维护自身安全的同时,需充分顾及他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权益。依据相关规定,个人确因安全需要安装摄像头的,应事先与相邻方友好沟通,合理调整拍摄角度、避开他人通行轨迹及私密区域,必要时向小区物业报备,以合法、适度、必要的方式开展安防,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