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朱辉炀
4月12日,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到来之际,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振东派出所联合桐乡市人民法院和梧桐街道莲花社区正式举行“警法社共聚力,送法进社区”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摆在普法宣传突出位置,同步开展“法治小记者”模拟法庭研学实践活动,以法治力量筑牢基层安全防线、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本次活动紧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把国家安全法治宣传作为核心内容。振东派出所“法治副校长”杨天立和法院退休法官蒋一峰为现场学生与居民带来国家安全法专题普法讲座,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义务、日常生活中的国家安全风险点等内容,用贴近群众、通俗易懂的方式细致讲解,引导居民与青少年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守护家园平安。
来自尚阳学校的20位法治小记者走进桐乡市人民法院,由“法治副校长”为他们佩戴法治小记者胸章,开启沉浸式法治研学。在法官带领下,法治小记者们参观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法庭等场所,直观了解司法流程与司法礼仪。随后,小记者们化身审判长、审判员、原告、被告、法警等角色,围绕高空坠物伤人典型案例开展模拟庭审,完整还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等环节。
庭审中,法治小记者们严格依照程序履职,现场台词清晰有力。
“原告”当庭陈述:“我被空中坠落的瓷碗砸伤肩膀,花费医疗费1000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
“被告”辩解:“瓷碗是小鸟打翻的,不是我故意扔的,我不该赔偿!”
“审判长”严谨发问:“你将瓷碗放在阳台护栏边,是否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经过规范庭审与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宣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元,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整场模拟庭审严肃有序,法治小记者们以沉浸式角色扮演,真切体会到高空抛物不是“小事”,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点评指导,结合案例讲解高空抛物相关法律规定与安全责任,让青少年在实践中懂法、守法、用法。
活动结束后,“法治小记者”姚泽禹小朋友说:“这次活动我最大的感受是法院是我们免受欺负的屏障,是将坏人绳之以法的地方。同时也知道了泄露国家机密会判处三年以上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会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这些法律知识。”
“法治副校长”杨天立说:“以前给小朋友们讲法律,更多的是我们在台上说,他们在台下听。今天不一样,让他们穿上法袍、敲响法槌,这种沉浸式体验比任何说教都来得直观。这不仅是法治教育,更是从‘我讲你听’到‘亲身参与’的转变。未来我们会继续推动更多这样的实践活动,让法治的种子在孩子们心里真正扎下根。”
此次活动以国家安全教育为引领,将普法宣传、青少年法治实践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既强化了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又以“小手拉大手”带动家庭、辐射社区,让法治与安全理念走进千家万户。
下一步,振东派出所将联合桐乡市人民法院和莲花社区持续深化警法社共建,把国家安全教育、日常普法、纠纷化解一体推进,不断夯实基层法治根基,为平安桐乡、法治桐乡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