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梓宁 张文婕
“书店要卖59元,网上只要25元,便宜了将近一半特地给孩子买的,谁知道里面字迹重影,书页薄到透光,越看越晕乎。”王女士提到这儿就连连摇头。近期,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批印刷、销售盗版书籍案件,《长安的荔枝》《太白金星有点烦》《病隙碎笔》《被讨厌的勇气》《我的阿勒泰》《当你像鸟飞向你的山》等百余种畅销书籍被盗版,万余册盗版书籍被扣押,涉及十余家出版社。不仅给读者带来了大打折扣的阅读体验,更是窃取了作者“十年磨一剑”的心血,极大打压着全社会的文化创作热情。
网络平台是盗版书籍泛滥的重灾区。“我的货源是1688平台上找来的,一本书成本几块钱,倒手转卖赚几毛钱。除了做零售以外,还批量发货给其他商家。”低廉的犯罪成本吸引着像温某某这样的盗版书中间商。为了避免被平台检测到罚款关店,温某某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一口气注册了16家淘宝店铺,并将盗版书与正版书混卖。
承办检察官董欣通过对作伪工艺、销售价格、发货地址等细节反复比对,在剔除正版销售数据后完整统计了所有店铺售假的情况,认定其销售金额高达170余万元。最终,温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十万元人民币,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与温某某中间商赚差价不同,盗版书商祁某某主动联系到河北刘某某的印刷厂,从源头开始大量印刷影印版本的畅销书籍,并通过网店对外销售。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印刷厂老板刘某某辩称,“我不知道对方是盗版书,后来印刷好了才知道的。总共才印刷了5000册,原材料都是对方提供的,我只赚印刷的辛苦费。”
面对“零口供”的办案压力,董欣敏锐地从印刷厂员工的证言中发现了印刷行业加工习惯。正规印刷图书需要委托方单位提供加工单,上面留有图书的书名、书号等版权证明信息,以及印刷数量和单价。在核查图书相关信息无误后才能印刷。而刘某某承接业务时,既没有收到含版权委托的加工单,也没有签署正规合同,甚至印刷费也不是公对公账户打款的。结合祁某某坦白的事实经过以及双方聊天记录,足以全盘推翻刘某某的辩解。
经统计,二人印刷并销售盗版书籍20余万册,销售金额高达220余万人民币。2025年8月14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同年11月20日,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1月26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批量印刷销售盗版书籍往往涉及的作品种类众多,且著作权人分散在天南海北,如何全面平等地保护每一位作者的权益是摆在董欣眼前的问题。
“很多时候只有报案的一家出版社知情,如果是买到盗版书的读者报案,所有涉及的著作权人甚至都不知道作品被侵权。”董欣介绍道。因此,权利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变成了办案中意义重大的一项工作,即使没有回信,也坚持逐个邮寄告知书,最多的一个案件曾寄出18份,保障每一位著作权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一个都不能少。
按照传统办案模式中,需由著作权人出具鉴定、未授权说明等材料以证明侵权,但联系不上著作权人不代表侵权没有发生。董欣依据2025年新修订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灵活改变认定思路,从嫌疑人无法提供许可材料入手,结合书籍来源、销售记录等客观证据来证明非法复制发行。“只有精准地认定犯罪事实,全面统计所有销售金额,才能对打击盗版重拳出击。”董欣说。
下一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以此次盗版书批量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和先前办理的侵犯短视频著作权系列案件为切入点,加强区域合作,联合宁波市检、象山检察、影视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共同构建著作权保护联盟,探索建立健全职能一体、内外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