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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修订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把质量安全管理贯穿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

2026-04-10 16:21:5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4月9日,山东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记者获悉,青岛修订《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交通工程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化监管,通过系统互联、数据共享等方式,提升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数字化水平。

《办法》突出源头管控,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开工、交工、竣工等手续,按照规定对其他从业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单位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采购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规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防止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降低质量标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督促其他从业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保存项目档案资料,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可追溯。

《办法》规范关键环节,强化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主体责任。推动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着力防范工程质量通病,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质量检验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施工作业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三检制”,规定材料、构件和工程制品等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同时,对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进行规定,强化检验实效,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办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管理,实现“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细化各类从业单位安全责任要求,规定勘察单位应当提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监理单位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等。要求施工单位将专业分包、劳务合作及实习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加强作业班组实名登记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强化施工单位“最末梢”管控。

《办法》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构建覆盖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管理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防,从局部管控向系统治理转变。明确施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明确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单位专项监理细则编制、专项巡视检查等要求,压实各方风险管控责任;加强危险作业管理,明确制定管理制度、现场安全风险辨识、票证查验等11项要求,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编辑:迟明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