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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让村务公开守住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锁”

2026-04-10 16:51:5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此前我们片面认为公示内容越详尽越好,却忽略了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现已将原公示中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予以撤回,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去标识化处理后重新公示。”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下乡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时,一名村委会工作人员说道。

“李某某,男,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2026年初,麟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某村在实施项目公示、补贴公示、供养费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不当泄露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卡号等敏感个人信息的问题。

村务公开内容未对村民个人信息采取加密、去标识化处理等必要保护措施即对外公示,极易被不法分子获取并非法使用,存在较大信息安全风险。检察官指出,村务公开的初衷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但若公开程序不规范,不仅会危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月27日,麟游县人民检察院向某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指导辖区村委会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对公示栏内个人敏感信息采取去标识化等安全防护措施,对已发生的信息泄露问题及时整改补救,并强化日常监管与普法宣传,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某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成专项整改工作组,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改,累计排查未脱敏信息176条,按照去标识化处理标准,对排查出的问题信息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撤换线下材料12份,确保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均按规范进行屏蔽处理。同步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保密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处理并制定《镇村两级信息公开敏感信息标识化处理操作细则》,明确所有公示信息必须经“村(社区)初审-镇相关站复核-分管领导审批”的三级审核流程,重点审核敏感信息标识化处理情况,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3月17日,该镇就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向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反馈。(苟娜)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