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李嘉欣
三月的湘江边,春水初涨。在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再一次来到辖区内一片曾经被非法占用的林地,查看树苗成活情况。眼前,去年种上的树苗已抽出嫩绿的新芽,叶片在蒙蒙细雨中摇曳、生长。
这样的巡林、巡河、巡田,是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工作日常。从2021年探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到如今“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全面铺开,天元区检察院将法律监督职能深度融入“三长制”,用脚步丈量山水林田,努力寻找着那条“生态优先”与“民生为本”双向奔赴的道路。
守好“绿色家底”:林长制下的检察作为
这片林地的“重生”故事要追溯到2014年12月。当时,株洲市天元区某街道某村组将生态绿心禁止开发区范围内的约2100平方米集体林地出租给罗某违法建设砂场。原国土部门虽对违法场所进行查处,但因租赁权关系存续,经营者未按要求恢复原状。
直到2024年4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案涉线索,遂逐级交办天元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在交办线索后,天元区检察院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精准定位了林地方位,并调取该地块10年来的地貌、植被变化图,一张张卫星图片清晰地记录着林场变砂场的过程——植被逐年减少,砂石逐年堆积,令人扼腕叹息。
依托“林长+检察长”制,天元区检察院向林长办抄送线索并商请协同配合。同时,为推动问题进一步解决,该院组织林业、自然资源、街道等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人大代表列席,共同确认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事实及各单位监管责任。2024年7月,检察机关向三家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经跟进监督,罗某主动缴纳行政罚款3000余元,并在原地补植复绿。此外,地方政府还统筹部署了案涉街道17000余平方米违法用地存量问题专项整治。这一案件获评湖南全省生态绿心保护专项典型案例。
类似的问题,还出现在修建高速项目时临时占用的林地上。复垦工程拖延8年未完成。“工程建设临时用地,关键的是要防范‘临时变永久’,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则是得不偿失。”承办检察官向记者强调。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履行复垦复绿职责。
从砂场复绿的“历史欠账”到临时用地的复垦,裸露的土地终于重新披上了绿装。2024年11月,天元区检察院与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建立《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将类案监督成果巩固为长效机制,为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底色。
护好“一江碧水”:河长制下的检察担当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也是长江的主要支流之一,而古桑洲是湘江株洲下游段的一个小洲,位于天元区马家河镇。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程某、刘某军等人盯上了湘江古桑洲段的河砂,在暴利的诱惑下,他们非法采砂3.75万吨,销售金额达239.3万元,不仅造成国家资源损失,更破坏了湘江水域的生态环境。
程某等人因非法采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天元区检察院针对刑事判决未涵盖的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依法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并将参与非法采挖、运输、销售、收购河砂的17人列为责任主体移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案件经过二审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5日依法判决17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连带承担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鉴定费用共计132.31万元。“法治中国行·高质效办案在基层”湖南行采访团来到株洲市,回访古桑洲砂石禁采区生态修复情况,发现周围已无非法采矿的船只,河水清澈,生态环境正逐步恢复。该案件的相关办理经验得到《检察日报》的深度报道。
河流治理是鱼类资源修复的前提。《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湘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湘江干流株洲段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
然而,禁令之下,依然有人心存侥幸。2025年5月22日,徐某明知湘江十年禁渔政策仍伙同邓某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电鱼作业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专家评估,此次非法捕捞共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恢复费用共计1.8万余元。考虑到徐某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破坏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实现了资源价值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
据统计,2023年以来,天元区检察院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余件,督促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通过增殖放流鱼苗30万余尾,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50余公里,保护湘江水域生态环境60余公里。“河长+检察长”机制在湘江边扎下了根,河道健康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
端好“良田饭碗”:田长制下的检察力量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耕地保护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株洲市承担着231.0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而在天元区境内的10.20万亩耕地中,大部分都是需要严格保护的“饭碗田”。
2025年5月,环保志愿者的一段网络视频,揭开了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的隐患——某农业项目流转的300余亩基本农田,没有按照规定用于粮食种植,反而出现了“非粮化”迹象,且有进一步向“非农化”景观发展的趋势。
接到线索后,天元区检察院迅速开展初步调查。通过查阅土地流转资料、项目建设档案,询问周边村民和村组负责人等方式,一点点摸清楚了情况。原来,这300余亩的土地最初用于农业公园建设,主要开展鲜花种植、亲子游乐等活动,其中100余亩土地后又用于种植草皮、户外拓展等经营活动。“因长期亏损,这块地上的项目实际上已经没有在运营了。2022年,公司已按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在部分农田种植过一轮油菜,进行了部分整改。”经营单位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说。
为了监督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制度的有效落实,天元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针对涉案问题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镇政府进行磋商研讨。会上,各单位就违法事实确认、各单位履职情况、整改方案等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并逐步达成共识。2025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多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截至同年12月底,40余亩紫薇苗木及草皮区域已恢复耕种,60亩房车营地及游玩设施已移除,并开荒复耕,撂荒的田地正逐步恢复耕种。
“土地复耕涉及资金、政策、市场等复杂因素,并非一纸检察建议就能解决,需要久久为功。”对于暂时还未复耕的100余亩土地,检察机关仍在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建言献策,建议统筹协调资金、优化土地流转模式、引进市场主体,推动耕地资源盘活利用,逐步提升耕地保护与利用效能,让每一寸基本农田都发挥应有的价值。
天元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卫华表示将紧扣林长、河长、田长履职重点,常态化深化“三长+检察监督”联动模式,为建设和美乡村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