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洋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新闻发布会。此次与司法解释配套发布了3个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罗国良介绍,《解释》明确依法惩治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常见“机闹”犯罪行为。
——在民航飞机处于依靠自身动力移动期间或者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足以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情况下,才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对于飞机尚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况下违规开启舱门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解释》采用列举方式,对在飞行中的民航飞机上实施暴力行为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另外,还对实践中存在的破坏民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干扰民航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犯罪的刑事处罚作了指引性规定。
此外,《解释》还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针对民航飞行安全领域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突出特点,对已有司法解释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行为人的行为影响民航航班、民用机场正常运行,或者致使公安、武警、消防救援、卫生检疫等部门采取应对措施的,应作犯罪处理。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论是采取明示还是暗示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以便于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构成要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峤滨介绍,此次公布的3个典型案例,有利于帮助司法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解释》相关规定。在王某深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中,被告人王某深虽未实际打通给公安机关的电话,但其已通过言语方式使自己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被在场机场工作人员获知,造成致使航班清舱的后果。
在陈某波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中,陈某波在报警电话中编造航班上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机场为排除隐患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出动消防、医疗等力量进行处置,机场秩序混乱,后续航班延误。
上述案件,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后向特定对象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依法应当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