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清明节本是缅怀先烈、祭扫先祖的传统时节,然而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某村村民李芳(化名)与其弟李琦(化名)却因违规用火引发山林起火,更在山林起火后企图通过“找人顶包”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最终导致四人相继获刑。
2025年清明节期间,村民李芳与弟弟李琦前往本村后山上坟祭扫。事发当天,风大物燥,极不利于野外用火。然而,二人在焚烧纸钱过程中,一阵大风将点燃的纸钱吹至周边枯草丛,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引发山林火灾。后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100余亩,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与生态破坏。
值得注意的是,火灾发生后,李芳、李琦二人非但没有积极扑救火灾、主动报警,反而在慌乱中逃离了现场。回家后,李芳将实情告诉了丈夫王强(化名)。为了避免妻子与弟弟面临牢狱之灾,王强非但没有劝说其主动投案,反而制定了一套“脱罪计划”。
王强随后找到了李芳的哥哥李刚(化名),以“兄妹亲情”为由,劝说其顶替认罪。碍于亲情,李刚答应了这一请求。随后,李刚主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详细“交代”了自己上山烧纸引发山火的“犯罪事实”;而李芳、李琦二人则按照王强的安排,向警方谎称当日并未上山。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公安机关在后续调查中,通过走访证人发现了李芳当日上山祭扫的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芳、李琦等人的谎言被一一戳穿,四人妄图逃避法律追究的美梦彻底破灭。
丹凤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芳、李琦在大风天气下违规用火,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且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00余亩的严重后果。事发后,二人不仅没有主动投案,反而串通他人作伪证、让他人顶包,企图逃避法律追究,主观恶性较深,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强指使他人作伪证、指使他人顶替投案,其行为已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李刚明知李芳、李琦系犯罪人员,仍主动顶替投案并作假证明包庇,构成包庇罪。鉴于李刚系被指使参与犯罪,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上述四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一个月不等刑罚。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是野外用火,需警钟长鸣。清明祭扫虽为传统习俗,但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近年来,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屡禁不止,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二是事故处置,分秒必争。一旦发生火灾或意外,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科学扑救、主动投案。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三是亲情有界,法律无情。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底线,亲情绝不能逾越法律的鸿沟。包庇不是义气,而是犯罪。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