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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开展专项监督加强逃废债监管

2026-04-07 16:58:2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李子靖

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法定代表人意外离世,本应依法依规处置债务、推进破产清偿,却有人妄图利用劳动债权优先受偿规定,虚构劳动债权、套取破产财产,以此逃避合法债务。近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查办虚构劳动债权系列案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

一场“默契”的集中追薪

2023年,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接连收到多起讨薪案件,张某等13人先后起诉甲公司,索要劳动报酬共计146.62万元。

此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意外去世,公司债务处置陷入停滞。债权人乙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甲公司银行账户。就在公司濒临破产之际,法定代表人的姐夫、带班组长宋某主动出面,代表甲公司与其他班组长紧急对账,签署工程量确认单,列明工程款及欠付工人工资,并书面承诺“本人及班组共同承担支付责任”。

工人拿着上述结算材料,随即申请劳动仲裁。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双方无实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撤销仲裁案件。工人转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向张某等13人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判决生效后,工人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因甲公司账户被冻结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将该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检察官列出疑点清单

2024年以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聚焦破产程序检察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部署开展破产领域“逃废债”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这批看似普通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因多处反常情形,引起承办检察官高度警觉。

“整个流程过于顺畅,不符合常理。”检察官在审查中梳理出三大疑点:一是公司处于法定代表人去世、账户冻结的混乱状态,宋某等人却能快速完成工程量确认,公司内部无任何争议;二是带班组长通常不愿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班组长却主动爽快承诺共同担责;三是工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高度集中,恰好卡在公司账户被冻结、即将进入破产程序的关键节点。

带着疑点,检察官调取银行流水、核对工程量数据、实地走访部分工人,逐步揭开真相:涉案“劳动债权”多为虚构,工程量被恶意夸大,主张报酬与实际工资标准严重不符。这是宋某伙同公司个别管理人员,精心策划的“金蝉脱壳”骗局——通过炮制虚假劳动债权,推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再利用破产法中劳动者债权优先受偿规则,在破产财产分配中“插队”获利。

拆穿虚假“优先权”骗局

“虚假劳动债权不仅无法受偿,还会触犯法律。”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下,涉案工人如实坦白:13人中部分已足额领取工资,部分在宋某怂恿下,抱着侥幸心理参与虚构债权,企图钻法律空子。

查实证据后,检察机关依法固定相关人员供述与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并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法院采纳检察监督意见,对系列案件启动再审。策划实施虚假诉讼的宋某等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严惩。

个案纠正之外,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推动源头治理、协同共治,联合市律师协会、破产管理人协会、行业商会等召开专题座谈会,针对破产清偿中债权确认、虚假劳务识别等问题联合会商、健全防控机制。

“检察监督给我们敲响警钟,今后审核破产债权,对集中申报、班组长代签工资表等情形,一定会从严把关。”参会律师表示。

此次破产“逃废债”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中,该院重点筛查“虚假劳务”线索,围绕“无争议、无对抗、集中撤诉或撤执”等异常特征,核查卷宗31册、谈话笔录18份、项目合同及结算材料100余份,排查线索16条。截至2026年2月,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累计挽回企业逃废债造成的经济损失160万元。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