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与留学中介签订服务合同后,约定的服务顾问离职,双方就继任顾问无法达成一致,合同能否解除?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留学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解除合同并酌定中介退还大部分服务费,为同类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2023年3月,张某与A公司签订《留学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为张某子女提供美国高中申请咨询指导服务,服务费30万元,服务期至2024年9月,A公司安排至少两名顾问跟进服务。张某当日全额支付服务费,并与A公司协商选定两名顾问负责相关服务。
2023年5月,A公司发生人事变动,张某选定的两名顾问均离职。A公司随即安排其他顾问接替服务,但张某对继任顾问不予认可,双方就继任顾问人选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张某遂提出解除合同,要求A公司全额退还30万元服务费,A公司则认为自身无违约行为,拒绝解除合同及退款。双方协商无果后,张某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留学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合同注意事项明确约定“核心团队成员及顾问不排除因客观情况变化而有调整,具体顾问应以实际双方协商确定为准”,据此,A公司更换顾问具有合同依据,其对原顾问离职导致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不存在违约,张某仅以顾问离职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依据不足。
同时,法院指出,留学服务合同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依赖特定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及双方沟通契合度,不适宜强制履行。本案中,双方就继任顾问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该情形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情况,案涉合同应予解除。
关于费用结算,法院综合案件事实,考虑到A公司已提供部分经历塑造、进度控制等服务,酌定其已提供服务对应合同总额的20%,故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留学服务合同》,A公司向张某退还服务费24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承揽、咨询、定制化服务等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履行依赖特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及双方信赖关系,不适宜强制履行。若双方就继任服务主体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客观无法继续履行,消费者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的费用结算应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量服务完成程度、劳动成本等因素,酌定已履行服务对应的价值。
法官提醒,委托人签订此类服务合同时,若有指定特定服务人员的需求,应在合同中书面明确约定,同时明确人员变动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避免口头约定引发争议;服务提供方遇核心服务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提供合理继任方案,保障服务连续性;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协商确定退款金额,避免增加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