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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次训诫”到“一面锦旗”福建连江检司协同护新生

2026-04-01 12:39:3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学鹏 王莹 通讯员 洪欣妤 曾华武

两次训诫,一次包容,一面锦旗,串起了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的蜕变之路。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与连江县司法局以严管为底线、以厚爱显温度,在一次次精准帮扶中,引导社矫对象稳住生活、重拾信心,最终顺利回归社会。

故事要从张某入矫之初说起。连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了解到,张某所在企业打算依据内部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面临失业。

对此,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权依法受保护,同时也阐明,为社区矫正对象保留就业岗位,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经过反复沟通,企业最终同意继续留用张某。

“社区矫正的意义不仅在于监督管理,更在于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坦言。

2025年5月,张某再次进入检察官的视线。他向连江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申请,希望跨省返乡10天,完成夏收夏种。这一申请并不在社区矫正对象可外出的明确情形之列,社区矫正管理局遂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检察官经核查发现,申请人正是此前帮助保住工作的张某。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得知,张某老家劳动力严重不足,当地机械化程度低,张某是家中唯一会操作叉车的人,每年农忙都必须返乡主持劳作。

但与此同时,检察官也注意到,张某此前因姑姑病危、去世两次私自外出,已受到两次训诫处分,并被调整为严管等级。

一边是违规记录,一边是生计刚需,这份申请该如何批复,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面前的现实难题。

为审慎作出决定,连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判案情。会议认为,张某此前两次违规均因亲属病重去世等特殊情况,主观恶性较小;此次返乡农忙关系到家庭基本生计,属于生产生活必需,符合社区矫正法关于“确需离开”的立法精神。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依法批准张某外出,并同步制定了严密的信息化监管方案。

返乡期间,检察机关监督司法所通过定位核查等方式实施动态监管,张某全程遵纪守法,按时返程,未出现任何脱管、漏管情形。

以此为契机,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既有检司协作框架下,推动生态公益服务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为张某量身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安排他担任社区普法、法治进企业辅助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活动,引导他从一名违法者逐步转变为法治参与者。

顺利解除矫正当日,张某专程送来锦旗。“解矫不是终点,回归才是目的。这面锦旗,是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更是我们持续做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动力。”承办检察官表示。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