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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遭遇车祸 能否索赔“误工费”?

2026-03-20 17:19:1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吴同桐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银发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2025年8月,李某驾驶机动车与王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及车上乘客不同程度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产生争议,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调解过程中,被告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均无异议,但就误工费提出抗辩:原告王某现年62周岁,已经超出法定退休年龄,无权主张误工费赔偿。

法官针对该争议焦点,重点对原告赔偿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明确误工费认定的核心依据,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法官在审理中明确释明:本案事故发生时,王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供的打零工转账记录等证据,可以充分证实其受伤前仍继续从事劳动,且因本次事故导致实际收入减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认定以“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为判断依据,误工费赔偿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与其年龄无关。因此,王某的误工费主张应予以支持。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考虑到李某生活困难,王某也愿意将误工费减少,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