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许瑶蕾
本想做2万元医美项目,却被美容医院层层诱导,在无资质贷款平台背上8万元、年利率24%的债务。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为美容医院构成不当诱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判决退还2万元。
钱某是一名刚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曾通过微信向南京某美容医院咨询手臂抽脂、双眼皮项目,院方告知相关手术费用约2万元,并邀请其到店体检面诊。
钱某到店后,医院工作人员并未按原定项目沟通,而是安排多名医生轮番推介,诱导钱某在原有消费意愿外增加多个医美项目。同时引导其在进驻该医院、无放贷资质的贷款APP上贷款8万元,贷款年利率更是高达24%。
手术完成后,钱某认为该美容医院存在诱导消费行为,遂诉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全部消费费用。
建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美容医院针对支付能力有限的在校学生,恶意诱导其超出原有消费意愿增加项目,致使消费金额大幅攀升;后续又联合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引导钱某进行高息借贷消费,其行为已构成不当诱导,变相侵害了钱某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美容医院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美容医院退还钱某2万元。
美容医院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该案主审法官在案后表示,诚实守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恶意诱导消费既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应当依法予以规制。本案从消费内容、引导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充分考察交易双方的行为,严格区分商业营销和恶意诱导消费的界限,对医美机构恶意诱导消费者高息借贷进行医美消费的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并加以惩治,有力震慑了医美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医美市场消费秩序。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