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金尧 许高悦
近年来,以索赔为目的的“知假买假”式维权频发。当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明显超出个人或家庭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其主张高额惩罚性赔偿的诉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2025年10月31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红酒后索赔十倍赔偿的买卖合同纠纷,认定原告付某的购买行为具有明显的牟利意图,不属于正常的生活消费,故依法判决被告鄞州某食品商行退还货款5400元,并驳回原告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2023年10月25日,付某在鄞州某食品商行购买6瓶奔富407红酒,共计支付货款5400元。事后,付某以该商行销售的红酒为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产品为由,向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2025年1月17日,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该商行销售的涉案批次红葡萄酒预包装食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且其中文标签所标注的进口商名称、地址等信息均为虚假,遂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20元并罚款16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4月29日,付某依据上述事实,向鄞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鄞州某食品商行退还购物款5400元,并主张十倍赔偿54000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付某除本案外,还曾多次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购买同类产品,并以几乎相同的事由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等多家法院提起过类似的索赔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鄞州某食品商行作为经营者负有进货查验义务。因其未履行该义务,被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过罚相当。付某主张被告退还货款,实为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因鄞州某食品商行未按法律规定提供所售产品的相应证明材料,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应予解除,并退货退款。
关于付某主张的十倍赔偿,法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适用主体,应当是基于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而在本案中,结合法院查明的关联案件情况看,付某短期内多次、多地购买同类商品并提起诉讼要求索赔的行为模式,已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的正常消费习惯,牟利意图明显,不符合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前提。因此,法院对于其索赔十倍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仅支持鄞州某食品商行退还付某货款5400元,付某将涉案产品退还。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并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等。生产者和经营者应严格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严守食品安全责任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立十倍惩罚性赔偿制度,其初衷在于填补消费者因不安全食品受到的损害,弥补消费者为维权付出的成本等,一方面是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威慑,另一方面是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以消费者的正常日常生活消费为前提。若以营利为目的,超出日常生活消费需求大批量购买商品后主张高额惩罚性赔偿,一般不宜适用该赔偿制度。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应严格履行法定进货查验义务,严守食品安全责任底线。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应依法理性维权,正当的维权行为受法律保护,而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相关诉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