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陕北榆林,能源新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随之而来的保险类纠纷也曾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挑战。
面对治理难题,人民法院该如何作为?
“2025年以来,榆林中院通过全方位案件梳理、深层次座谈调研、典型案例剖析,精准锁定行业管理、诉讼行为、鉴定程序、协同共治四大痛点,创新构建‘规则引领、监管协同、鉴定规范、行业自治’的‘四维联动’治理体系,推动保险纠纷化解从末端裁判向源头预防深刻转变。”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常宝堂说。
强化规则引领
“同样的情况,不同的法院判法不一样,我们企业也很困扰。”在一次座谈会上,某保险公司榆林分公司的法务王某直言。
司法尺度不统一,曾是导致保险案件上诉率高的核心症结之一。
为破解这一难题,榆林中院研究室牵头,对近三年387件典型案件进行“解剖麻雀”式的梳理。他们广泛听取一线法官、律师、行业代表意见,反复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权威指引。2025年6月,一份凝聚共识的《保险类纠纷常见问题裁判思路(试行)》经审委会审议出台,为常见争议提供了清晰答案。
“现在办案,心里更有底了。”榆林中院速裁庭法官助理常静表示,院里推行的强制类案检索制度,要求裁判前必须“先搜案例”,确保“同案同判”。
规则引领之下,效果立竿见影。2025年,全市保险类案件上诉率下降7.73个百分点,司法公信在尺度统一中稳步提升。
深化监管协同
“以前法院判法院的,监管管监管的,现在坐在一起商量,很多问题都能从源头解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消保科科长贾静文说。
2025年,榆林中院联合榆林监管分局召开2次座谈会,邀请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代表共同探讨销售合规、理赔规范等问题,将常态化会商机制落到实处。
司法建议成为凝聚合力的重要抓手。2025年末,榆林中院向榆林监管分局、保险行业协会现场送达《关于加强规范监管保险行业的司法建议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非常重视此次司法建议,并及时进行了反馈,保险行业协会为此发出倡议书,倡导保险公司规范诉讼。
严格鉴定管理
司法鉴定质量,直接关系裁判质量。针对以往鉴定机构良莠不齐、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榆林中院拿出了硬招实招——出台专门工作手册,为委托鉴定立规明矩,更建立了严格的“黑名单”制度。
2025年,一家因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机构被暂停委托资格,另有3家机构因瑕疵被惩戒,“严管”信号强烈释放。
在管理的“硬度”之外,更有机制的“温度”。榆林中院创新推出“鉴调融合”模式,引导鉴定人在专业评估过程中同步开展调解。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双方在鉴定环节便达成和解,省去了冗长的诉讼程序,也节省了近万元费用。
“既解决了专业问题,又化解了心头疙瘩。”当事人刘某对此赞不绝口。
2025年,榆林全市法院592件保险鉴定案件结案率达到100%,质效双升。
促进行业自治
外部推动,最终是为了激发行业内部的自省与自觉。2025年,榆林市保险行业调解委员会正式入驻榆阳区综治中心,设立“保险行业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调解员6名,实现纠纷前端化解。
“我们要以快速处理纠纷为目标,发挥行业调解优势,减少诉讼案件压力,通过调解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榆林市保险协会专职副会长胡剑说。
过去一年,榆林全市通过行业调解前置化解保险纠纷202件,调解成功率达57%,平均处理周期不足5天。
“以前是‘不经诉讼就不赔’,现在越来越多公司愿意坐下来谈。”一位人民调解员观察到明显变化。
系统治理的成效,最终体现在核心数据的积极变化上。在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的背景下,2025年榆林全市一审保险纠纷案件量占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实现了近年来首次下降。
“法院不能只当纠纷的‘裁判员’,更要当好社会治理的‘指导员’和‘推动者’。”常宝堂表示,从被动审理到主动治理,榆林中院的实践表明,破解行业性司法难题,需要的是跳出个案的系统思维与敢于协同的担当作为,这份“四维联动”的榆林答卷,为类案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