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陆平
父母离异或矛盾激化后,一方私自带走子女、阻挠探视,致使对方监护权、探望权悬空,未成年人权益受损如何快速救济?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针对两起侵害监护、探望权纠纷,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以高效司法干预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伞”,为破解“抢藏孩子、阻挠探视”难题提供了清晰司法路径。
案例一:拉黑失联阻探视 法院裁定保监护
2021年,李先生与尹女士登记结婚,2023年生育儿子小李。后双方产生矛盾,尹女士将李先生微信拉黑、拒收信息,并私自带走小李,李先生多次报警、要求探视均无果。李先生认为自身监护权遭受严重侵害,向福田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尹女士则辩称李先生存在家暴行为、可能影响子女,否认藏匿孩子。
法院审查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监护权。该案中,尹女士拉黑联系方式、拒绝沟通,直接导致李先生无法正常行使对儿子的监护与探视权利,监护权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据此,福田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责令尹女士立即停止侵害李先生监护权的行为,披露小李实际居住地址;每周协助李先生完成视频探视,每月协助李先生现场探视两天(每日9时至19时)。
案例二:带走孩子拒沟通 禁令护航亲子情
林先生与郑女士2019年结婚,2020年生育儿子小林。2025年2月起,郑女士将小林带走并拒绝沟通,林先生虽向派出所、妇联、社区工作站多方求助,仍长期无法与儿子相见,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以保障自身监护权与探望权。郑女士以林先生存在冷暴力、患有乙肝不适合照顾孩子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平等,郑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林先生不适宜行使监护权,其阻挠探视、隔绝联系的行为,已实际侵害林先生的监护权。父母共同关爱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可或缺,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剥夺对方亲子权利。法院最终裁定,郑女士立即停止对林先生监护权的侵害行为,保障其合法探视、监护权利得以实现。
法官寄语:孩子不是 “筹码”,亲情不容割裂
法院在处理涉未成年人监护、探望纠纷中,始终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核心原则。法官提醒,父母婚姻关系可解除,但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抚养关爱不会终止。将孩子当作争夺利益的“筹码”,采取抢夺、藏匿、阻挠探视等极端方式,不仅侵害对方合法民事权益,更会给未成年人带来持续心理创伤,扭曲其情感认知与人格发展。
人格权禁令具有快速止损、事前防护的制度优势,能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修复亲子关系。福田法院通过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以刚性司法手段斩断不当阻挠行为,为未成年人搭建起坚实法律“防护盾”,用司法温度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法治力量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