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宋唯一
2026年1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东郊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小区物业报警求助,称一名车主将车辆长期停放于小区停车场,累计产生4000余元停车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便擅自离场,经核查疑似套用他人车牌恶意逃费。
接警后,东郊派出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精干警力与物业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据物业反映,涉事车辆已在小区停放数月,其间未办理缴费结算,物业多次联系车主均无果。直至2026年1月14日物业核查收费系统时才突然发现该车于2025年12月29日夜间通过扫码快速缴费驶离,而车主扫码时使用的并非本人车牌,而是小区内另一辆出租车的车牌信息,涉嫌恶意逃费。
为锁定嫌疑目标,东郊派出所迅速调取小区停车场出入口监控录像、场内巡逻视频及收费系统后台数据,通过逐帧比对排查,很快确认了涉事车辆的真实车牌号、车型及车主身份信息。掌握确凿证据后,民警立即电话联系嫌疑人,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面对民警出示的监控视频、收费系统记录等证据,嫌疑人对套用他人车牌恶意逃费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坦言,因车辆停放产生的车费累计过高,不愿承担该笔费用,便在停车场拍摄了一辆出租车的车牌信息,驶出时利用该车牌照片扫码缴费,成功蒙混过关,逃避了4392元停车费。
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停车缴费是每个车主应尽的义务,恶意逃费不仅违反公序良俗,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违法。广大车主应自觉遵守停车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停车费用,切勿心存侥幸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逃费,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等相关管理单位也应加强停车场管理,完善收费核验机制,防范此类逃费行为的发生。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