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加紧对GB 6675.1至GB 6675.4《玩具安全》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近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在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何亚琼介绍,本次GB 6675《玩具安全》系列标准修订为第3次修订,在充分调研我国玩具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并对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欧盟等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了全面升级,提升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约束力和适用性。
在防范健康损害方面,增补了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短链氯化石蜡、硼元素等10类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大幅提升对玩具产品中化学类有害物质的覆盖类别,解决小朋友放入嘴里、污染手臂、伤害身体等问题。
在机械物理安全方面,增加了明火装置玩具、食品造型玩具等新产品的技术要求,优化了原标准中悠悠球、充气玩具、吸盘弹射物等细分品类产品的特定要求,强化标准技术要求对玩具产品物理安全的适用性。
在防火安全方面,新增了面具等头戴玩具的阻燃性能技术要求,完善了玩具化装服饰、玩具帐篷等供儿童进入的玩具、软体填充玩具等三类产品的阻燃性能测试方法,切实保障玩具产品的防火安全。
“可以说,新修订发布的标准,相当于以前及格分数线是60分,现在提升到90分才算合格。依据新标准生产的玩具产品可以让孩子们玩的更省心、更放心、更安全。”何亚琼说。
据介绍,为保障新旧标准平稳换版实施,新修订发布的GB 6675《玩具安全》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采用了“12+12”的工作方案,为生产和销售环节提供了“双保险”。
第一个“12”指的是新修订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留有12个月的生产过渡期,企业可对产线工艺、配套供应链进行优化调整,从而达到新标准的技术要求,12个月的生产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新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第二个“12”指的是在生产过渡期截止后,又额外为依据旧标准生产的库存产品提供了12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保障库存产品有序退出市场。
何亚琼表示,新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一系列多形式的标准宣贯活动,比如线上制作推出标准云课、一图读懂等解读材料,线下面向广东、浙江、河北、山东等地主要玩具产区开展标准进园区、进企业等培训活动。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