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11月4日,税务部门集中曝光了近几年6起网红和网店偷税案件。曝光这些案件清晰传递出: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网店经营者,都必须严守合规底线,任何试图“钻空子”偷逃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偷逃税行为严重损害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崛起,打破了传统商业模式的边界,成为拉动就业的“新引擎”、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偷税漏税问题也随之产生,成为行业发展的“顽疾”。
从此次曝光的案件来看,平台相关各经营主体偷逃税手段花样翻新,但本质都是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来逃避纳税义务。比如,有的在网上开设网店却刻意隐瞒线上销售收入,拒不申报纳税;有的“伪装”成小规模纳税人,隐匿真实经营收入;有的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电商平台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这些行为不仅直接侵蚀国家税收基石,损害国家利益,更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依法纳税是所有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税收与水电等生产经营支出一样,都是企业合规经营应承担的最基本成本,当部分网络主播、网店经营者通过偷逃税降低经营成本,以税收成本“外部化”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时,那些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主体的利益将受损。这种“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吃亏”的现象,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动摇市场公平竞争的根基,必须坚决予以遏制。
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是线上线下共同的“生存底线”
互联网的虚拟性从来不是税收违法的“挡箭牌”。此次曝光的6起案件中有5起涉案主体在线上开设网店,这也清晰印证:无论经营场景在线上还是线下,合规经营都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电子商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早已明确规定,线上经营者和线下经营者享有同等权利,也承担同等的纳税义务。除法定的免税、减税情形外,网店等平台内经营者、网络主播等平台内从业人员均应如实申报收入并缴纳税款。合规早已从“选择题”变为关乎生存的“必答题”,在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始从“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合规”,这正是“合规方能长远”市场规律的深刻体现。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从行业发展规律来看,平台经济要从“野蛮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合规是必由之路。此前,多名头部网红因偷逃税被查处,充分证明“靠偷逃税赚快钱”的模式不可持续。只有坚守合规底线,将精力放在提升核心竞争力上,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长远稳健发展。
樊勇指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作为法定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和独立性。本次曝光的案件中有一起涉案主播以“平台已代扣代缴”为由逃避纳税责任,恰恰暴露出部分从业人员存在责任认知错位——将平台应承担而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错误等同于自身纳税义务的免除,忽略了“如实申报”这一核心法定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无论平台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或者与平台内从业人员是否存在代扣代缴的协议约定,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均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信息报送和代扣代缴是平台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落地,标志着对平台内经营主体的监管从“事后查处”转向“源头防控”。据了解,10月1日起,境内外平台已按照《规定》要求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长效监管机制正逐步落地见效。
“平台履行信息报送和代扣代缴义务既是法定责任,也是行业担当。作为交易数据的掌握者,平台不仅要提醒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登记,更要通过精准报送涉税信息,协助税务部门‘以数治税’。”樊勇指出,《规定》的落地,一方面能够实现“精准监管”,通过平台报送的数据,税务部门可以精准识别“高收入低申报”“异常资金流转”等风险,避免“大水漫灌”式的核查;另一方面可以推动“源头防范”,倒逼平台内部建立严格的税收风险内控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行为。
施正文表示,从治理全局看,《规定》的落实正在推动形成协同监管格局,当平台数据与税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实现共享,当“源头防控+过程监管+信用约束”的监管闭环逐步构建,平台内经营主体偷逃税的操作空间将被压缩。这不仅能守护税收公平,更能为平台经济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让真正有竞争力的经营主体脱颖而出。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既需要市场活力的充分释放,更需要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从查处偷逃税行为到强化平台信息报送责任,一系列举措正推动平台经济转向“合规发展”。只有每一笔收入都经得起核查,每一位从业者都坚守合规底线,平台经济才能以规范、健康发展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