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悠悠,父母在时光的悄然流逝中日渐老去,他们对新事物的敏感度与警惕性逐渐减弱,极易因个人信息泄露、过度担忧自身健康等因素,陷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本期普法小课堂将为大家深度揭秘常见的“‘神药’保健品骗局”,帮助父母远离养生误区,悠然安享幸福晚年。
法律提示:
保健品并非药品,任何宣称能“根治”“药到病除”的保健品都是骗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为父母悉心编织反诈“安全网”,构筑平安“防护墙”,这不仅是守护他们的财产安全与生活安宁,更是守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为他们安享幸福晚年保驾护航。让我们立即行动,主动与父母沟通交流、普及防骗知识,及时分享官方通报的诈骗案例,帮助他们认清骗局本质,全面提升防范能力。
监制:余飞
策划:张小军
制作:张小军 韩煜琛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