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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租户盗卖大楼设备获刑

2025-10-24 15:15:2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丁遥遥 徐玉洁

本是产业园引进的办公租户,却在其他企业撤场后动了贪念,将园区提供的办公设备偷偷变卖牟利。近日,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胥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3年6月,盐城某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当地产业园大厦7楼,胥某则以每月向该高新技术企业支付房租的方式,在同一楼层注册公司办公,其间与这家高新企业共同使用园区提供的LED显示屏、电脑、一体机、路由器等办公设备。

2024年7月,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发展需求搬离产业园大厦,胥某的公司也随之撤离。同年10月,胥某回到产业园大厦,本想取走原办公室内自己的饮水机,却意外发现园区此前提供的部分硬件设备仍留在原地。彼时正手头拮据的他,瞬间萌生了“偷偷卖掉设备换钱”的念头,随即用手机拍下设备照片,发布到网络平台待售。

很快,买家于某看到信息后联系了胥某。双方谈妥价格后,胥某带着于某来到产业园大厦7楼,谎称“这里是自己公司的场地,售卖的都是公司自有资产”。于某未产生怀疑,双方顺利完成一台投影仪的交易,胥某从中获利4200元。

初次得手让胥某尝到了“甜头”,贪欲也愈发膨胀。此后,他愈发肆无忌惮,又先后联系3名买家,十余次前往产业园大厦盗卖办公设备,累计获利59400元。经物价机构鉴定,胥某所盗卖的办公设备总价值达116370元,而他所得的大部分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2025年8月18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梁梦晚